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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短信利益链:短信营收成运营商保障 生产环节仍在
http://www.cww.net.cn 2013年11月25日 07:41
艾媒咨询CEO张毅则谈到了广告客户的心态,“我最近刚好和各地的房地产大佬们有一个小交流。从他们给出的数据来看,平均200多元的花费,就会有一个用户打电话回来询问楼盘的东西,他们认为这还是比较划算的,几千分之一的转化率是他们认可的。这说明传统的投放效果和到达率没有使用短信的效果和到达率高,这是他们倾向于用短信方式的主要原因。或许在大部分人看来垃圾短信很讨厌,但依然有市场。”张毅称,现实状况是,广告主其实有责任,但人们通常不会把主要责任放在他们身上。 立法或是最后的杀手锏 飞象网CEO、中国通信业知名观察家项立刚也提到了垃圾短信产业链中有关利益和个人隐私保护的问题,并认为“垃圾短信是永远都解决不了的问题”。 项立刚表示,首先垃圾短信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没有一个权威机构或强力机构对垃圾短信做出一个精确的、明确的定义。对于消费者来说,我想要的时候,觉得挺好,我不想要的时候,就说是垃圾短信。 其次,要打击垃圾短信,谁来打击?责任方是谁呢?危害国家安全、淫秽信息、暴力、黄色这样的内容应该是由公安机关来管。广告,从理论上来说,是应该由工商管理局来管,但广告的内容没有问题,工商管理局凭什么来管。 至于运营商,项立刚称,它们是提供“通道”的,就像修了一条路,无法检查上面跑的每辆车里都装了什么,也没有权利决定这样东西能不能在我这条路上运送。 按照项立刚的观点,如果运营商有处理垃圾短信的权力,反而权力会无度。作为一个企业,他能因为用户短信发多了就把号码封了,这并不符合用户最根本的通信自由需求。 关于“用户通信自由”,项立刚认为和“处理垃圾短信”之间有矛盾,“首先是通信自由重要,比如说,现在的情况是你在发短信的时候,有人在审查你的短信,然后说你的短信不能发,甚至不通知你就不能发。到底是这件事情的损害大,还是你收到垃圾短信的损害大?”项立刚对抑制和治理垃圾短信没有任何意见,但是要排一个顺序的话,应该是通信自由更重要。但也因为通信自由需求的存在,如果不界定到底哪些短信算是垃圾短信,就不可能从根本上抑制,因为最根本的抑制就是什么都不能发。 “这件事情要解决好,国家相关部门还是应该立法,首先定义什么是垃圾短信和惩罚措施。再设立一个机构来执行这件事情,或者授权由谁来做这个事情。”项立刚补充称,比如说我授权运营商来做这件事情,即使授权运营商来做,也要加强对运营商的监督和管理,运营商不能够随意把这些人的号码和信息都删除掉。 回到今年4月,工信部有关打击垃圾短信群发业务整顿专项行动的通知提道,“清理整顿的范围主要是利用基础电信企业自有端口和行业类应用端口、信息服务经营者自有端口和个人通信号码(含小灵通号码、手机号码和固定号码等)开展经营性群发垃圾短信的行为。将组织基础电信企业对已有业务的合规性进行审查,清退涉嫌违规的端口类短信群发业务并依法进行处罚,对利用个人通信号码(含小灵通号码、手机号码和固定号码等)开展经营性群发垃圾短信的行为进行查处。督促各基础电信企业加强技术手段建设,加强垃圾短信发现、过滤能力,尽快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垃圾短信发端、收端过滤系统。” 从字面看,这已非常全面。垃圾短信会否就此绝迹?还是原地满血复活?若不幸是后者,立法看上去像是最后的手段了。 链接 短信发送平台作业照旧 5万元可发100万条垃圾短信 虽然“严打”声四起,但短信发送平台看起来生意照旧。 来源:南方都市报 编 辑:高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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