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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在德国赢得针对中兴4G(LTE)基站的专利禁令
http://www.cww.net.cn   2013年3月18日 21:06    

权利要求1是方法权利要求。权利要求1的直接侵权仅发生在当客户(本案中,即运营商)实际上使用ZTE的基站并在4G兼容模式下运行,但不包括他们仅用3G(UMTE)和GSM模式使用基站的情形。本裁决亦通过如下方式排除间接侵权,要求中兴:

1. 在任何给其客户的报价中作出“明确和显著地声明”,说明中兴需要从华为获得许可,才能实施权利要求1(即,在 4G/LTE模式下运行基站);和

2. 如向客户销售此类基站,则客户(即运营商)需承诺向华为支付合同罚款50,000欧(或多次违反情况下,每次罚款25,000欧)

如果中兴公司没有按照要求做出声明,或者在合同中向客户承诺承担可能导致的侵权责任,那么ZTE继续销售相关产品,就会因为对于权利要求1的继续侵权行为而面临法院的制裁。我相信中兴公司将遵守所有的这些要求,并很有可能从华为获得许可。或者,中兴可以尝试Apple与Motorola案件中奏效的方法——根据德国Orange-Book-Standard框架的要求,就涉案专利更新对华为的报价,或者就整个无线技术基本专利组合更新报价。如果中兴采取这种方法,那么上诉法院很有可能在未来认定:更新报价后,仍然执行禁令是对专利权的滥用。但就本案审判过程中掌握的情况而言,法庭认为中兴向华为做出的报价是不足的。

今天的判决是中国高科技企业创新的证据,对在德国的华为首席外部律师Christian Harmsen先生(Bird & Bird律师事务所)而言,也是一项意义重大的成就。它进一步证明:在曼海姆法院,是绝对有可能赢得专利禁令的,包括基本专利。据悉,Nokia 很有可能在下周二在针对HTC的案件中取得胜利。曼海姆法院近期就无线专利,做出了很多不侵权的判决,并且就许多诉讼专利有效与否仍存在疑惑的案件,做出了案件中止的判决。我个人并不同意“曼海姆法院在欧洲,差不多等同于德州东区法院在美国的说法”。美国德州东区法院可以说是臭名昭著的偏向于专利权人。如果说曼海姆地区法院是偏向专利权人的,但也仅限于有理由的支持。它解决专利侵权诉讼非常快速,法院拥有无线专利领域的技术专家。如果你拥有一项好的专利,权利要求覆盖广泛而适度,不会被在先技术挑战;如果你的对手在德国市场上获得了不菲的销售收入,除了拿到赔偿之外,你还期望获得禁令救济,曼海姆法院无疑是最好的选择之——很多案件都获得了高效的判决。华为暂时一洞领先。如果你对自己的案件不是那么有信心,那么你很可能就会失败,或者案件被中止几年。对信心不足的案件,还不如在偏远地区,由技术理解能力相对不足的陪审团进行审判。

下周,德国杜塞尔多夫地区法院将就另外2件华为诉中兴4G专利诉讼做出判决。根据我一月底参加的合并庭审,很有可能还有一件专利会被判中兴侵权。

注:作者:Florian Mueller担任微软和甲骨文的顾问,长期关注知识产权问题并跟踪德国专利法院的庭审和判决,在第一时间进行独立报道。

原文链接:http://www.fosspatents.com/2013/03/huawei-wins-german-4g-lte-patent.html?utm_source=feedburner&utm_medium=email&utm_campaign=Feed%3A+fosspatents%2FzboT+%28FOSS+Patents%29通信世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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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通信世界网   编 辑: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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