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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益民:中国联通在经营中的版权保护
http://www.cww.net.cn   2013年12月2日 18:29    

这是我们在对产业链的整个理解和实践,在此过程中中国联通也积极探索内容产品和应用的服务创新,并且我们中国联通也创造自己的应用商店,阅读音乐等业务,初步建立了版权运营与保护的新的模式。这里我们在版权保护也还是有一些探索,一是在管理层面上,我们规范与内容提供商的合同约束,实行版权审核制度,在集团成立加强版权集中管理,尽量做到防患于未然。

在移动互联网发展,我们在版权保护方面。现在有几个特性,移动互联网终端是有ID,一人一号的。第二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对于版权收费要比在互联网时代容易,所以在这方面还是做了很多特别大的探索。

所以通过信息化系统对相关作品权利来源合法性进行审核复合,实现有效过程监控。

三是在机制层面我们建立有效投诉争议处理渠道和流程,发现问题,组织内容提供商进行核查确认责任归属。

近年来通过与产业链各方的共同努力,中国联通在应用商店,音乐、阅读等领域的发展势头良好。同时中国联通还加强了资本层面和我们内容产业链的合作,比如说中国联通还与中国出版集团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我们现在很有幸成为了中国出版传媒发起人,我们也还和中国电影集团建立紧密联系,这个实际上我们通过资本层面向内容产业链进行延伸,为我们的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这是简单介绍一下中国联通的在这方面的实践和探索。

第三个方面,借此机会对版权保护一些展望和建议。通过近年来的实践,我们可以看到未来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版权载体的数字化会越来越大。版权内容正版化趋势越来越明显,版权管理集中化需求也越来越迫切,构建良好的移动互联网版权运营和行业生态,需要权利人、内容分发渠道、消费者、政府部门的共同努力,借此机会也提几点希望,第一希望在产业链合作上取得新的突破,价值链上下游合作共赢是保障产业良性运转的前提,只有在各方参与者积极参与新模式中,共同把蛋糕做大,互利互益才能实现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我希望产业各方积极探索移动互联网下的版权运营的赢利和分成方式,实现版权人内容提供商的共赢。

第二在版权内容管理上取得共赢。实现这一点就需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和广大著作权人,著作权管理组织可以作为权利人与运营企业,为权利人实现内容正版化。从源头控制内容版权真实有效。

第三希望在立法保护上取得新突破。当前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法律法规对版权保护起到很好的作用,网络作品传播是新兴业态,相关法律完善要与时俱进。我们建议立法活动综合考虑各方情况,促进移动互联网版权运营的健康发展。

面对日新月异的移动互联网时代,各方创作协作,一定能够开放更加美好,更加智慧新生活。最后预祝本届版权年会圆满成功,谢谢大家。通信世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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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腾讯科技   编 辑:于天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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