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信新闻 >> 互联网 >> 正文
 
阿里巴巴赴港上市或现转机 仍存谈判空间
http://www.cww.net.cn   2013年10月25日 15:52    

如果阿里巴巴以“合伙人制度”在港上市,阿里巴巴合伙人可以提名董事会的大多数董事。但合伙人所提名的董事,仍须经过股东会投票通过才获委任。如果提名人选不获委任,合伙人则可再提名另外人选。通过这种制度,阿里巴巴管理层将始终拥有董事会的多数席位,从而控制董事会决策。

李小加文中专门提及了合伙人制度。“‘合伙人制度’是公司自身激励人才、留住人才和追求特定价值观的管理制度,市场监管者毋须评论其优劣,但它不应与公司的股权制度混为一谈。如果‘合伙人’符合开列的条件,例如他们是创新公司创始人或团队,并且是持有一定股份的股东,那么就可以被考虑,否则就不行,这与申请人是否采用“合伙人制度”并无必然关系。

“在上市公司治理机制下,监管者只关注股东、董事和管理层这三类人群之间的权力与责任关系,是否属合伙人与此无关。”李小加说。

上述回答可以得出,李小加认为合伙人制度与公司的股权制度并不矛盾。

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的关键点,是阿里巴巴合伙人可以提名董事会的大多数董事。李小加文中也提出了调和矛盾的两种可能(允许创始人或团队有权提名董事会中的少数或多数),及相关限制措施,双方有一定的契合点。

各方力量博弈

阿里巴巴希望以合伙人制度在香港上市,不仅是阿里巴巴与香港的博弈,在港交所内部、港交所与证监会之间也存在不同声音。

香港政府、证监会此前皆明确表态不会改变上市规则。香港证监坚持保留现有规定,对于任何被视为对阿里巴巴集团作出豁免、令其无须遵守现行上市规定的改变,都予以否决。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此前表示,现行监管制度良好,无意改变港所上市审批职能,该所亦无意就新股采取不同股权制度上市,而进行公众咨询。

港交所与证监会之间则存分歧。据香港媒体《南华早报》报道,港交所倾向检讨上市规例,以吸引科技公司来港上市;但香港证监会坚持保留现有规定。

报道称,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港交所董事表示,开展公众咨询以了解公众及市场是否支持改例以满足某些公司的需求,并没有什么坏处。不过一位熟悉证监会的人士不认为有必要展开公众咨询。

在港交所内部,港交所主席周松岗指出,“必须要保障投资者利益,不能为一小撮人的方便,而没有制衡,希望能平衡各方面的利益。”

而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两次发文更倾向于阿里巴巴。此前在《投资者保障杂谈》中提到:“归根究底,我们需要作出最适合香港、最有利于香港的决定,而不是最安全最容易的决定。”其中,“最安全的决定”即是指维持现状。

他在《股权结构八问八答》一文中,也多次提到新经济来带的机会。“对于香港而言,丢掉一两家上市公司可能不是什么大事,但丢掉整整一代创新型科技公司就是一件大事,而未经认真论证和咨询就错失了这一代新经济公司更是一大遗憾。”“公众利益也应该包括发展市场、确保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长期核心竞争力。”

不过,李小加明确表示,此次发文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香港交易所董事会的意见,更不代表上市委员会的意见。

至于事态如何发展,阿里巴巴上市一事是否进行公开咨询、如何咨询、何时咨询,取决于上市委员会及香港证监会的决策。通信世界网

[1]  [2]  
关注通信世界网微信“cww-weixin”,赢TD手机!
来源:腾讯科技   编 辑:郄勇志
分享到:
       收藏   打印  论坛   推荐给朋友
关键字搜索:阿里巴巴  李小加  
猜你还喜欢的内容
文章评论查看评论()
昵称:  验证码:
 
相关新闻
即时新闻
通信技术
最新方案

企业黄页
会议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