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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首批信息消费试点将选50个城市 明年1月推行
http://www.cww.net.cn   2013年10月24日 09:44    

通信世界网讯(CWW)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精神,充分发挥信息消费在拉动国内有效需求、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中的积极作用,工业和信息化部拟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信息消费试点示范。

10月23日,工信部官方网站显示,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征选信息消费试点市(县、区)的通知,将在全国范围内遴选50个市(县、区)开展为期两年的首批信息消费试点。2014年1月开始,截止到2015年12月结束。试点结束时,择优评选“全国信息消费示范市(县、区)”,进行示范经验推广。

国务院正式发布《意见》后,信息消费已上升为国家战略。根据《意见》,到2015年,我国信息消费规模将超3.2万亿,年均增长超20%,带动相关行业新增产出超1.2万亿元;基于互联网的新型消费规模达2.4万亿,年均增长超30%。基于电子商务、云计算等信息平台的消费快速增长,电子商务交易额超18万亿,网络零售交易额突破3万亿。

据悉,试点的内容包括,以地方政府、行业、企业、社区为主体,重点围绕建设宽带和TD-LTE等信息基础设施、开发智能信息产品、培育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整合政府公共服务云平台、拓展中小企业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引导信息消费体验等开展试点示范。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征选信息消费试点市(县、区)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精神,充分发挥信息消费在拉动国内有效需求、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中的积极作用,工业和信息化部拟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信息消费试点示范。为确保试点示范有序、有效,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本地区范围内推荐符合要求的参选市(县、区)。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国范围内遴选50个市(县、区)开展为期两年的首批信息消费试点。2014年1月开始,截止到2015年12月结束。试点结束时,择优评选“全国信息消费示范市(县、区)”,进行示范经验推广。

二、征选方式

(一)试点范围包括设市城市(县、区)。原则上每省推荐2-3个候选试点城市,综合考虑不同级别城市类型,可将范围扩大到具有特色信息服务模式和产品集聚的新型城镇。

(二)申报试点市(县、区)的人民政府是试点责任主体,负责试点申报、组织实施、落实配套条件等工作。

(三)申报试点市(县、区)的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所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核后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由城市人民政府直接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四)部试点示范领导小组在各省推荐市(县、区)中,综合考虑区域分布、城市类型和基础条件等因素,遴选50个市(县、区)开展试点工作。

三、征选条件

申报信息消费试点的市(县、区)应在经济发展、网络建设方面具备较好的基础,在信息服务和信息产品方面具有一定的规模,在信息服务模式、信息产品创新、公共服务应用、政策环境支持等方面具有本地特色。申报信息消费试点的市(县、区)应具备以下几方面基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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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通信世界网   作 者:魏慧编 辑:魏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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