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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诊治终端软件侵害消费者权益
http://www.cww.net.cn   2013年11月25日 08:08    

目前在互联网行业,终端预装软件灰色产业链出现以及作为“顽症”的用户信息泄露,正在以不同的方式和程度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来自通信行业、政府部门以及法律界专家们今天齐聚北京探讨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 在今天举行的“终端软件上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研讨会”上,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指出,日新月异的高科技造福了广大消费者,然而技术是中性的,善用是天使,滥用便堕落成魔鬼,现在实践中手机预装软件的灰色产业链已经开始形成,PC端的捆绑软件泛滥成灾。

他认为,对付手机软件中的垃圾不光是相关的技术部门的事情,也不完全是纯法律部门的事情,而是消费者、经营者共同参与的事情。因此商家要慎独自律、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而行业监管到位、行政监管有度,同时司法救济要公正及时。

方圆杂志社副主编曾宪文表示,在隐私、信息的背后是不同的互联网企业在争夺资源,“把互联网终端软件上的消费者权利变成一个体系,就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研究和升华”。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轩认为,打击手机软件对消费者的侵害,加大行政执法的力度比要求自我保护更重要、公正司法比行业自律更重要。同时,要形成与终端软件、消费者权益有关的机制,即公益诉讼,尤其是形成终端软件上消费者维权的重要机制。

通讯领域资深专家李小文指出建立四道防线来规范行业行为,满足消费者需求。他说一个是防御防线,法律是最重要也是最根本的;第二是行政治理防线;第三是行政治理上的强制标准;第四是全社会要引导哪些是正向的,哪些是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总之,魔高,道要更高,才能防治好。

国家发改委法规司处长韦大乐表示,要健全网络的格式合同的问题,特别对电子格式合同的定义要进一步的规制,包括限制一些不公平条款的进入,限制合同提供方享有的合同修改权和终止权等。他强调,国家发改委多年来从知情权方面以及从反垄断的角度维护秩序,很多工作都是起步阶段。

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认为,手机里预装的软件应该是正当和必要,如果超过正当和必要,就可能损害消费者基本的权利。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写入了侵害隐私怎么做,不过,像未经同意不得发送商业广告,未经同意不得不合理、不正当收集个人信息这些处罚,应该是政府来做,因为消费者很难做。同时,要充分发挥新消法的作用,把公益诉讼做好。(完)通信世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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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 者:杜燕编 辑:高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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