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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虚拟运营商结算方式拟定:联通按总收入 电信按ARPU值
http://www.cww.net.cn   2013年11月18日 08:38    

11月18日早间消息,虚拟运营商的引入一直被认为是民间资本进入电信运营的一重要改革。随着最近首批21家拟运营商名单切实公布,大家开始把目光聚焦在将来虚拟运营商如何盈利上来,毕竟在运营商管道化的今天,语音短信等传统业务盈利逐渐困难。此时,虚拟运营商与运营商之间的结算方式,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继电信、联通首批虚拟名单公布后,传虚拟运营商结算方式曝光。

首批名单曝光

近日,备受各界关注的虚拟运营商名单曝光。迪信通、乐语、苏宁、国美、天音、爱施德、京东、阿里(万网在线)、话机世界等9家公司均和中国联通中国电信达成合作协议;巴士在线、华翔联信、苏州蜗牛、中期、远特5家公司与中国联通达成合作协议;畅捷通(用友)、北纬通信、连连科技、三五互联、长江时代、分享在线、朗玛信息7家公司成为中国电信的合作伙伴。

对于此次曝光的名单仅限于电信联通两家,有人猜测虚拟运营商的加入会降低与其合作运营商自身ARPU值,移动为避免利润下滑参与度不高,而另外两家则期望通过虚拟运营商开拓市场。对于此,有移动内部人士给予否认。但是受联通电信的影响,或许不久移动也将有一批合作名单发布。

连上未宣布有协议达成的中国移动,尽管三家运营商批量发布合作伙伴,在互联网大趋势的环境下,虚拟运营后续商盈利堪忧。

结算方式拟定

面对OTT企业的竞争,运营商逐步“被管道化”,细分的虚拟运营商也不再是香饽饽。在国外,即便电信市场比较开放的欧洲及北美等发达地区,虚拟运营商的市场规模占市场份额也不过7%-10%,其他市场的规模更小,亚太则只有1%。

虚拟运营商的成本无非就是将来向运营商交多少折扣,而折扣的结算方式是影响其盈利的关键。据通信人家园网友爆料,继首批虚拟名单公布后,电信、联通两家运营商的虚拟运营商结算方式曝光。其中电信采取按ARPU(用户平均)值决定的折扣比例结算,联通则依据总收入折扣比。

根据该网友提供的材料,具体结算方式如下:

电信规定结算价格:

电信结算价格在营业税期间为不含税价格,营改增后为含税价格。

基础结算比例依据转售企业移动出帐用户的平均ARPU确定:

用户平均ARPU<【50】元/户时,基础结算比例为52%;

【50】元/户≤用户平均ARPU<【100】元时,基础结算比例按照公式“【52】%-【0.24】%×(用户ARPU-【50】)”计算确定;

用户平均值ARPU≥【100】元时,基础结算比例为40%。

联通规定结算价格:

联通结算价格在营业税期间为不含税价格,营改增后为不含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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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C114中国通信网   编 辑:郄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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