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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视频反盗版联盟的折子戏
http://www.cww.net.cn 2013年11月14日 09:17
乐视网的播放页面被嵌套在一个百度页面(v.baidu.com)的框架内,虽然没有对原始页面进行改动,但是额外增加了一个靠左的侧边栏,放置了百度提供的换集功能以及百度影音播放器的下载链接。可以看到,乐视网的广告并未受到任何遮挡或是拦截,直接的经济侵犯并不存在。而“正规的搜索行为应该根据用户搜索给出链接,然后跳转到第三方网站”,这个也只是一厢情愿的设想,比如我们通过Google图片搜索“RIO”,点击任一搜索结果后出现的效果如下: Google也直接在自己的网页内嵌套了图片信息并给予完整呈现,并没有直接通过链接的形式跳转到第三方网站。实际上,即使经过嵌套,流量仍然进入了被嵌套网站站内,搜索引擎该不该在索引内容时减少用户跳转,是一个用户体验上的争议话题,并不应该出现在商业战场上。 关键问题在于,在嵌套之后,百度拥有了对播放网页的管理权限,侧边栏只是一种应用形式,只是,谁也不希望体验这种被钳制的感觉。 “双十一”期间,阿里曾在许多并非“双十一”活动参与商家的店铺内插入了“双十一”主会场的提示链接,引起卖家的投诉,认为阿里的这种做法会导走自己通过直通车等渠道辛苦买来的流量,后来阿里也撤销了这一行为。百度在视频搜索上的做法,和阿里类似,但是视频内容的提供商却不似阿里卖家那样是在向百度购买流量,在缺少契约支持的情况下,百度对自己的流量做出一些处理和加工,算是巧取,未到豪夺。 不过,自从爱奇艺和PPS在合并之后体量壮大,百度“流量阀门”的地位愈加稳固,百度影音又可下沉到用户本地去处理文件,加上又集成了上传种子云端播放这种“看片神器”的功能,不仅是反盗版联盟里的成员,连迅雷和暴风影音如今都对百度敬畏三分,这也使“反盗版”让位于“争入口”,抱团也是希望提高在百度面前的议价权,要求后者给予更好的入口形式。 避风港原则并非空文 百度影音和快播的情况则属于另外一个范畴:这两款PC软件(尤其是后者)的价值通常在于站长而非用户,通过百度影音或是快播所提供的P2P点播技术支持,站长可以极大的节省自己的带宽资源,并建立起一套强大的内容库。 具体的操作方式是,站长在建站时就将百度影音或是快播作为视频文件的播放技术支持,用户在访问这些非正规网站观看视频内容时则会被告知需要下载百度影音或者快播等客户端软件,在本地安装并运行软件后,才可正常观看视频。这种做法可以将用户的电脑变成上传主机,从而节省网站运营方的信息传输负载,用户一边观看(下载)视频,一边又分享已经下载的内容(上传)惠及其他的用户。 众所周知,互联网使虚拟信息二次乃至多次生产的边际成本无限降低,人们在现实生活中通常并不具备“复制”这一功能,只能使用“剪切”——比如,我有一本书,你也想看,我将书借给你,我就没有了,这就是“剪切”,除非我用打印机复印一本出来,否则这本书无论传给多少人,同时拥有他的永远只有一个人。但是在互联网上,一份文件可以通过简单的Ctrl +C和Ctrl V进行“复制”,理论上讲,我如果在浏览上看完了某正版影视剧,那么我的硬盘里就一定缓存了这部影视剧的原始文件,即使加密也可在本地破解,找到之后,通过P2P分享,这部影视剧文件就可以被“复制”成千上万份,每一个拿到文件的用户,都可以通过百度影音或是快播,架设一个网站让更多的人在线观看这部影视剧。 这种行为当然是盗版,但是版权方的诉讼主体必须是版权内容的上传者,即那些通过百度影音和快播建站的站长,百度和快播却可置身事外——因为受到避风港原则的保护。避风港原则是指在发生著作权侵权案件时,如果侵权内容既不在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服务器上存储,又没有被告知哪些内容应该删除,则其不承担侵权责任。百度和快播只是盗版网站的技术支持方,并不直接运作盗版影视内容,故而百度和快播只要尽到“通知+移除”——即接到投诉+停止支持,即可无忧。 来源:通信世界网 编 辑:姜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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