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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自营OTT业务以及同OTT公司合作模式优劣解析
http://www.cww.net.cn   2013年11月6日 08:37    

以微信、Skype 为代表的移动互联网OTT业务正在对短信、彩信等电信增值业务形成异质替代,对电信运营商形成巨大冲击。对抗或是妥协,竞争或是合作,一场围绕管道与内容利益分配的博弈正在全球激烈上演。 移动互联网时代,OTT公司和运营商成为直接竞争对手,双方都在寻找各自的定位,迷茫成为2013年移动互联网产业的一大特点。本文提及的OTT业务主要为微信、Skype为代表的即时通信、语音视频类应用,文章围绕OTT业务运营这一主题,就“运营商自营”和“同OTT公司合作”两种模式展开论述和对比分析,关注两种模式下的成功案例并总结成功经验,为广大电信行业从业者提供参考。

1. 两种模式优对比分析

(1).   运营商自营模式

在国外,西班牙电话公司Telefonica推出免费电话、短信应用Tume,法国Orange公司推出了自己的iOS应用Libon,美国的AT&T、Verzion、T-Mobile 等公司也积极响应,推出了类似的运营商级OTT 服务。在国内,中国移动采取措施推出了OTT业务Jego。从目前来看,受制于运营商本身互联网基因的缺失,在过去的一年时间里,运营商成功自营OTT业务的案例不多,运营商的OTT应用并未在功能、用户体验等方面取得明显的差异化优势。中国移动推出的Jego也于2013年6月暂停新用户注册,并暂时关闭中国大陆客户在中国大陆境内使用Jego与Jego之间的音视频电话功能。但另一方面看,运营商的核心优势依然存在,仍可借势再起。虽然缺少成功案例,但运营商自营OOT业务的模式依然具有以下优点:

1)   有望确保自身在价值网络中的主导地位

电信运营商积极开放网络资源和渠道资源,逐步开放网络、内容、信息、服务、终端、带宽、数据、用户渠道等价值链条,构建包括电信设备供应商、系统集成商、业务提供商、内容提供商、应用软件提供商、虚拟运营商、OTT服务商和以个人或者组织形态存在的用户在内的价值网络。电信运营商可基于网络服务重新组织OTT业务价值链条之间的关联性,确保自身在价值网络中的主导地位。

2)   自身资源的二次整合

运营商在2G时代建立的用户、网络、渠道优势可在移动互联时代得到二次整合,运营商自营OTT,将具备主导生态圈的可能性。利用庞大的用户基础和互联互通的天然优势,发挥网络效应,相比单纯的OTT服务提供商,电信运营商可以在其销售的移动终端中普遍预装自有品牌的OTT应用,其强大的零售渠道也可以为自有OTT应用的推广提供有力支持。自营OTT,是运营商的革命,但如果抓住了OTT这颗稻草,运营商将有可能顺利完成蜕变并对资源实现再次整合和优化。

(2).   与OTT公司合作模式

在国外,各大运营商于2012年陆续展开与OTT公司的合作,日本电信运营商KDDI将Line应用加入其auSmartPass APP推送服务,Verizon允许在蜂窝网络中进行免费FaceTime通话,Orange推出Facebook通话服务PartyCall。在国内,腾讯和广东联通高调宣布推出“微信沃卡”,中国电信与网易合资组建公司运营“易信”。运营商与OTT公司推出的OTT业务大多都在短时间内受到消费者追捧,注册用户数量提升较快,这主要得益于两者优势的叠加,即庞大的用户基础和卓越的产品质量,以及富有成效的推广。但造成该效应的背后离不开营销的高成本和暂时的眼球效应,如何防止现象的昙花一现是呈现在该模式面前的一大难题。不难发现,与OTT公司合作,可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等良性效应,该模式的主要有以下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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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泰尔网   作 者:杨书编 辑:王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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