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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T困境——运营商的阿喀琉斯之踵
http://www.cww.net.cn 2013年3月20日 08:52
虽然,很多应用都是走80端口,IP包深度检测未必奏效或成本很高,但如果流量分类的目的是针对巨头的后向收费,而非巨头具体应用的前向收费,则DNS检测足矣。 如此一来,腾讯因为增值向运营商支付流量费,运营商则向腾讯支付IM互联互通的网间结算费。在我看来,这在规则设计的原则上是公平的,至于谁盈谁亏,则是双方博弈及市场选择的结果。至少,这个设计比运营商单纯向腾讯收取流量增值费(可等同于网上报道的按微信用户数向腾讯收费)要公平,运营商也由此获得重新打造自家OTT产品的机会。 至于中小玩家的OTT,由于其增值收益未达到最低征收标准,所以可以不必缴纳流量增值税费,等养肥了再说,这也有利于互联网创新和产业的长远发展。 当然,我也必须承认,流量分类前向计费,不但在业务设计上存在互拆(有双重收费的嫌疑,但实际上不存在),而且对于计费模式和业务销售都是不小的变革,市场本身也有个接受过程。但智能管道本身就要求运营商必须这么干,否则管道的智能仅仅体现在速率及QoS上还远远不够。何况速率特别是QoS的评价 本身也很主观(尤其是速率已达阈值,IP尽力而为的特性让会让QoS很郁闷),很多情况下,速率是达标的,QoS是有保障的,由于电脑中毒或手机程序碎片较多,体验同样不好。 所以,我认为前向流量计费可以慢慢来,等待市场成熟,而针对OTT的流量后向计费才是当前问题的焦点。同时,运营商必须理性地对待通信产业IP化趋势,目前已经是Every Over IP了,不久的将来,语音、短信、数据等都会消失,取而代之的是流量。 来源:虎嗅网 编 辑:高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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