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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视:视频圈的“侠客行”
http://www.cww.net.cn 2013年6月7日 16:37
贾跃亭创办的西伯尔公司主营业务是做运营商平台项目,比如短信平台、彩铃平台,手机信号的室内覆盖等。在山西省内,西伯尔公司与联通、移动、电信等运营商合作甚密。刘弘因为早期做记者与几大运营商交道颇多。这为乐视初期业务开展奠定了基础。 那时,中国联通第一个推出流媒体手机,其整个技术平台是由西伯尔搭建,然而要将流媒体手机使用起来,还缺乏相应的内容。于是西伯尔组织团队开始做内容,“当时就定位有电影频道,电视频道,动漫频道,时尚频道等等诸如此类的频道划分;那我们作为一个试验平台,每个频道都得有内容,给领导和用户来进行试用演示”,在刘弘的回忆里,内容成了他们所面临的最急迫的任务。 版权大王 正是基于在内容上的急迫需求,西伯尔成立乐视无线,团队几十号人在西单商场对面的通港大厦办公。视频点播和3G业务是乐视无线的主营业务,说是两大业务,因为3G牌照所限,很长一段时间乐视主要以视频点播业务为主。 当时的乐视是移动唯一一个VOD点播业务的合作伙伴,与联通的合作更加特殊,乐视与联通旗下的第三方支付公司联动优势合作,成为其在手机支付领域唯一的合作者。同时,乐视还在帮助其他互联网公司或增值服务商做通道代收业务。一直到2007年,乐视才开始做免费视频业务,也是从这会儿开始,过去单一的点播付费模式开始增加了广告这一模式。 随之而来的是,2008年乐视虽然收入尚少,但已开始盈利,此时,公司的收入主要来源于版权分销、视频付费以及广告收入。 2005年前后,视频版权概念尚未真正萌芽。从这时开始,乐视为了做视频点播开始大肆购买版权,这一举动很大程度上源自刘弘本人的版权意识。刘弘出身于广电世家,而海润和小马奔腾等许多影视公司也是发家于广告业务,因而两者之间天然存在着建立良好合作关系的契机。 乐视成立之初便成立版权部,起初的十来号员工有来自电视台的,也有来源音像商甚至版权发行商,这多多少少与影视版权有着联系。起初,一家互联网公司购买影视版权并无先例,在这个过程中乐视有意无意间创建了诸多的行业规则、并引领了中国视频行业重视正版的发展方向。 视频公司购买影视版权,这对于当时的影视制作公司来说是一项额外收入,但对于如何定价,是一次性买断还是有年限的购买,排播时间如何敲定等诸多的问题,乐视及其合作的制作公司也是摸着石头过河。比如,当时乐视和导演郑晓龙所在的单位北京电视艺术中心谈《幸福像花儿一样》,双方约定分成方式,乐视独家购买版权,合约十年,比电视台首播提前两个月,也是率先实现在网络上进行首播的剧。当时同样买下《幸福像花儿一样》版权的北京电视台根本还未意识到互联网对其的冲击。 “当时就是想让点击率更高,我在网上先播的话,大家就先到我这里来看,因为在其他的渠道没有这个剧,你在其他地方,不管是在电视台还是在网站,都看不到这个剧,我是瞄准了首播这个概念。”刘弘所说的首播概念,对网站流量产生了很大的贡献。也正是对这一稀缺资源的利用,乐视积累了最初的品牌价值。 对于这一方式,影视制作方也不是没有顾虑,他们担心同样购买了版权的北京电视台能否答应。据说当时北京电视台并不知道《幸福像花儿一样》先于电视台在乐视首播的提议,这也与当时的视频网站影响力较小有很大关系。随着视频网站发展势头越来越强,一部影视剧后来都是台网几乎同步播出,比如电视台晚上8点播出,视频网站可能会在当天上午上线。但越到后面,电视台纷纷要求视频网站的播出时间比电视台要滞后两个小时。 当时的乐视的主要成本来自版权、带宽以及人力成本,各占三分之一左右。2008年以前的影视版权价格还没有现在这么疯狂,一部收视率或点击率不高影视剧,价格大概在几百块钱一集,最多的时候也不过几千块钱一集。 来源:通信世界网 编 辑:姜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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