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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与OTT遭遇“难调和” 立法监管需先定性
http://www.cww.net.cn   2013年3月20日 07:23    

李易表示:马化腾旗帜鲜明地打出来“为民请愿”。消费者层面占有天时地利。另外,工信部在积极推进民营资本进入基础电信领域,在这个风口浪尖上,把这个事摆到桌面上来谈,对于马化腾来说,反而是个天时地利人和的时候。

OTT业务急需立法定性及监管

运营商抱团向微信开刀,可见微信已经侵犯到了这个垄断行业的核心利益,导致三大垄断的电信运营商抱团举刀,而刀下不是别人,正是全民全社会,瓜分全民利益。运营商向腾讯收取OTT业务的费用,这其实就是在向广大应用OTT业务的数以亿计的用户收费,因为腾讯也绝对不会自掏腰包买单,所以这个费用腾讯最终还是会转嫁到广大消费者的身上。

对于处于国内垄断地位的电信运营企业这样以宽带互联网起家的全业务运营商在瓜分OTT业务蛋糕中是很占优势的,但是还是要看三大运营商的总体运营策略,既要合作也要竞争,必须打破垄断,懂得双赢,最终才会赢得市场的认可。

电信业资深研究员陈志刚表示:对于微信等OTT业务,只有对其业务属性有了基本的认识和定性,才能建立合规的监管体系。以微信为例,其提供点到点的语音通信服务和多媒体消息服务,尤其是提供基于手机的点到点语音通信服务及多媒体消息服务。尽管其业务通道是基于电信运营商的数据业务通道,但是在业务形态或者服务形态上,是符合电信条例中规定的基础电信业务“移动网络电话和数据业务”定义的。

随着科技进步,我国对于基础电信业务的内涵和本质进行新的阐释,以符合技术进步的趋势和政策监管的需要,这一项重要和基础的工作一直被忽视。这在事实上造成无论是监管部门还是电信运营商,在应对Skype这样的VoIP话音业务时,一直应对乏力,任其发展,成为管制的空白领域。这个局面直到微信出现,不单冲击传统的话音业务,还冲击短信、彩信等基础数据业务,这让运营商意识到了危险所在。

对于基础电信业务的定义,应该对最终用户服务的内容本质上进行界定,而不是与网络通道属性关联。即无论是电路域还是分组域,只要是符合面向各类终端用户提供点到点和点到多点的语音、消息服务,即可认定为基础电信业务。

监管部门要理直气壮地按照有关电信条例的法律要求进行管理,而不能制造政策模糊地带。这显然需要对有关基础电信业务的定义和内涵进行与时俱进的修订,以避免未来在电信监管方面出现更大的混乱。

全球运营商 向OTT收费先例

韩国:运营商可以向OTT提供商收取费用,也可以掐断OTT的语音流,不向OTT语音服务开放网络。韩国通信委员会(KCC)批准了韩国移动运营商的请求,可以向OTT服务提供商收取费用,也可以“掐断”OTT语音流。但随即有媒体称,上述报道为“乌龙”,韩国移动运营商没有向KCC申请过该请求。不过,KCC在去年7月确实发布了相关指引文件,但不具备法律效力。其最核心的内容是:移动运营商为了解决或避免移动网络过度负荷带来的问题,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采取一定的流量管理。

香港:香港手机运营商电讯盈科与微信达成合作,推出8港元包月的微信畅聊套餐,用户每个月只需交给电讯盈科8港元,就能不限流量地使用微信服务,包括文字、语音、图片、视频。

日本:日本第二大运营商KDDI采取了一种新的做法:它没有开办应用商店,而是推出了一个名为 AU Smart Pass的套餐计划。这个套餐预装在KDDI推出的Android手机上。去年它包含约500个应用,用户每月支付套餐费用399日元(约合人民币26元),这个服务一年给KDDI创造的收入大约为2.5亿美元。KDDI跟开发商合作,为AU Smart Pass吸纳各种应用,KDDI根据应用的月度活跃使用量,跟开发人员分享套餐订阅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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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通信世界网   作 者:葛逊编 辑:葛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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