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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推OTT业务自营与合作孰优孰劣?
http://www.cww.net.cn   2013年10月18日 15:00    

——和谐共生,规避竞争

防御、竞争、合作、收购是目前运营商对OTT企业的几大手段,从运营商现状和自营OTT业务的效果不难发现,在与OTT公司的竞争中,运营商并无胜算。同时,与OTT公司的合作可在短时间内补齐竞争短板,为运营商业务转型和拆除移动互联网行业壁垒争取时间,更为后期的战略转型奠定基础。电信运营商如果还试图独占市场利润,想通过竞争歼灭OTT公司,将导致严重后果。电信运营商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不应与OTT公司展开全方位竞争,而应是和谐共生,共建移动互联生态圈。

——利益共享,风险同担

OTT业务属于运营商的新型业务,进入新兴市场对于运营商来说存在一定经济风险。国内运营商属于央企性质,需考虑预期风险,而国外体量较小的运营商承担风险的能力也有限,经济风险也是重要参考因素。与OTT公司合作有利于风险分担,共享OTT业务经营成果。

没有最优的模式

截至2012年初,全球手机用户数量达到60亿,具有超过15亿的移动互联网用户,全球应用下载量已超300亿次。截至2013年3月底,中国共有11.46亿移动通信用户,有8.1739亿用户接入移动互联网,有2.7727亿是3G用户,中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应用市场。移动互联网的到来已经势不可挡,OTT业务作为移动互联网的重要业务种类,将成为电信行业未来发展的重大趋势。这一趋势越明显,运营商越需顺应潮流,积极应对。笔者认为,运营商可走一条“合作为主,积极探索,适时调整”的道路。

首先,通过与OTT公司开展合作,立足市场,充分利用网络资源等优势,形成“共同发展、相互制约”的局面。同时,运营商应深化合作模式,加快组织文化、人力结构调整,尽快适应移动互联网行业特点。

其次,积极应对,在盈利模式、角色分工方面持续努力,积极探索未来的生态链模式。勇于并善于面对环境变化,在各阶段发展过程中,强调持续学习并最终重夺生态链话语权。

最后,从来都没有最优的模式,而只有更适合的模式。市场瞬息万变,特别是信息技术领域技术更新换代速度较快,没有一成不变的战略战术,只有适时调整,不断丰富完善,才可以保持企业的持续竞争力。通信世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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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邮电报   作 者:杨书编 辑: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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