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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移动互联网广告平台的7宗罪
http://www.cww.net.cn   2013年10月10日 09:14    

对于品牌广告主偷梁换柱。品牌广告主通常按照CPC或者CPM进行移动互联网广告平台的购买(90%的广告主采用CPC方式购买,其他的会以CPM进行购买IN-APPS广告)。这是目前最痛苦的事情之一。究其源头,还是要提一下国内最早做移动互联网广告的公司MADHOUSE(上海亿动广告),在2005年移动广告还停留在WAP网站的阶段,该公司就提出不同于传统互联网广告的收费模式(CPD=COST PER DAY 或 CPT=COST PER TIME),以其精准、定向、智能投放来获取广告主的青睐,并且以CPC的方式进行结算和制作排期。由于该公司在销售、创意、服务等方面的杰出表现,获取了众多品牌广告主的认可。但那个时候,品牌广告主就被教育,移动互联网广告是按照CPC进行售卖,不再考虑任何以CPD或者CPT的方式进行采购。这为今日移动互联网广告无法按照时间售卖造成了一种惯性的影响,也许MADHOUSE创始人也在暗自后悔。

因此,品牌广告主在投放时,在一个CLICK上的讨价还价,就成为必要的过程。每个点击的价格,就像一个过山车一样,在不到1年的时间里,从最高2元钱一个,下跌到几毛钱一个。而为了争夺客户,大大小小不同的广告平台,竞相杀价,还在不断的降价。每个点击1毛几分钱的单子,有好多广告平台都接过。这样的结果就是,与4A广告公司签订的投放排期,在投放时被偷梁换柱。对于那些合作单价高,媒体质量好的APP应用,做“蜻蜓点水”式的投放,而为了控制成本,品牌广告主大部分预算都被悄悄投放在一些质次价低的APP上,如果这也算WEB2.0 “长尾理论”的一个践行的话,该名词的提出者美国人克里斯 安德森怕是要睡不着觉了。

第七宗罪:傲慢

对于年轻从业者职业发展的错误引导。最为笔者所痛斥的,是这些广告平台对一代年轻从业者的职业灌输。虽然平台的核心机密永远掌握在几个人或者一小群人手里,但是作为职员,很多年轻从业者也都间接和片面的了解操作过程。而这些年轻的从业者,是抱有对移动互联网的一腔期待和热情才加入的行业,并且为了职业发展和生计不断的努力着。

目前国内移动互联网IN APPS广告平台的现状,对于这一批年轻人的职业观发展,以及对该行业的认知,起了非常消极的作用。诚然,作弊行为在整个广告界都有存在。但是对于这样一个新兴的、所有人都寄于高度期望的行业,这些行为会成为非常不好的力量,去试图改变行业发展的方向。而往往很多从业者,考虑到自身职业的发展,即便换了工作平台也默默不语,甚至作弊方式互相借鉴,就更加使得广告平台的经营者为所欲为。

一个行业的健康发展,一种新型产业的快速前进,无不奠定在良性、合理、诚信的发展氛围基础上。这七宗罪成为困扰国内移动互联网IN APP’S广告平台的弊病,相关从业者是否应该有所反思?

或许这就是一场所谓的资本游戏,是一场看不到硝烟的战争?其实这更像贩毒,就好比每一个大毒枭刚开始都会犯以上的所有罪恶,目的是控制市场、垄断市场、消费这个自己抢夺来的市场,但是大毒枭也会被其他毒枭所替代,而一层层紧密的产业链条、利益链条,正在驱使我们把一个刚起步的移动互联网市场毒害掉。退一步说,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在中国,无利不起早的至理名言被运用的比比皆是,究竟是广告平台的原罪,还是广告主的压迫?究竟是疯狂?还是堕落?还是留给诸位去思考吧。通信世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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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创事记   编 辑:王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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