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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开启运营商合作新模式
http://www.cww.net.cn   2013年6月4日 14:11    

5月17日,工信部正式公布了《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该方案指出在有转售企业提出合作意向之日起4个月内,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与2家以上转售企业开展合作,意味着今年9月底之前虚拟运营商将正式开展服务。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被视为激活电信市场竞争、打破垄断的一个重要举措,对于整个产业而言,这次开放是一种进步,但这扇打开的大门后面,却并非遍地黄金。

缺少产业DNA 虚拟运营商难长期生存

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是指从拥有移动网络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购买移动通信服务(不包括卫星移动通信业务),重新包装成自有品牌并销售给最终用户的移动通信服务。移动通信转售企业不自建无线网、核心网、传输网等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必须建立客服系统,可依据需要建立业务管理平台以及计费、营账等业务支撑系统。移动通信转售业务为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

但从世界范围看,缺少通信产业DNA的虚拟运营商很难长期生存并发展下去。俗话说隔行如隔山,通信行业的自身运营规则尤其明显,并带有公众服务的色彩,进入门槛相对较高。据统计,目前全球共有1100多家移动虚拟运营商,但2011年全球移动虚拟运营商用户总共才1.05亿户,仅占全球移动电话用户数的1.8%。这样的企业数量与用户比,使得虚拟运营商在传统电信运营商的眼中还只是一个“不足虑”的角色。

因此,虚拟运营商如何利用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开放这一契机,拓展自身销售渠道和业务产品才是其当务之急应该首先考虑的问题。

合作优于竞争

对于虚拟运营商和传统运营商的关系,是合作还是竞争,目前众说纷纭。笔者认为,传统运营商与虚拟运营商的关系应是合作优于竞争。

第一,尽管很多人都认为转售业务的定价权是制约虚拟运营商发展的主要问题,但事实上仅从语音业务来看,通信服务早已进入微利时代,在物价飞涨时,传统运营商的话音服务不涨反降,通话低价时代早已到来。因此,虽然运营商掌握着核心定价权,但由于通信业务转售在世界范围内早已不是新鲜事物,再加之政府的监管和三家运营商的竞争,价格回归合理也是必然趋势。

实际上,更让虚拟运营商难以应对的是业务计费、号码资源等这些通信业独有的要素和资源。因此,在传统运营商早已根深蒂固的国内通信市场,在通信业人口红利逐渐消失、三大运营商市场格局基本固定的情况下,对虚拟运营商而言,绝对的市场空隙正在减少,要想在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并得到长远发展,就必须与传统运营商进行深入合作。

另外,随着网络的升级,从2G到3G再到4G,差异化的市场空间逐渐增大,电信运营商的产品优势在于规模化、标准化,虚拟运营商的市场机会则在于小众化、定制化。二者可在所提供的产品上进行有效区隔,避免同质化产品竞争,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把通信市场蛋糕做大,实现双赢。

第二,传统运营商虽已经过了十多年的市场磨练,但在渠道管理、终端管控以及个性化服务等方面还是存在着缺陷。过去,这些缺陷虽然影响了用户的感受,但并没有影响通信业务的快速发展,随着通信产业去电信化趋势越来越显著,这些缺陷就成为制约运营商发展的重要问题。

尤其是在2G市场上,运营商过度依赖社会渠道,为确保用户规模,三家运营商无序竞争,通过提高佣金和降低产品价格的双重挤压,使得实际利润率水平很低,如将对代理商的房租补贴、装修补贴全部计算在内,甚至会出现2G产品负盈利的现象。

第三,在《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中,对申请经营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企业提出了较为明确的要求,如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具备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能力等,这对于完全没有通信基因的企业来说,短期内很难达到。因此,从试点方案的角度,应更多地是让原有通信企业吸纳民营资本,成立一批具有通信基因的新企业参与到通信业务的经营中来,在避免网络重复建设的基础上,打破三家运营商的寡头垄断模式,使移动通信市场能推出更多符合市场、符合用户的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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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通信世界网-通信世界周刊   作 者:山东联通研发中心 | 王仁强 刘明霞编 辑:于光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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