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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推进光纤到户的三大法宝
http://www.cww.net.cn   2013年4月16日 11:19    

在光纤到户两项国标的宣贯之际,上海的做法尤其引人注目。因为早在国标发布之前,上海已经在住宅小区通信配套管理中积累了宝贵经验,特别是新建小区的光纤到户,上海在验收与备案方面做到了其他省份不太容易做到的强制性规范,通信管理局在监管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归结起来,主要有三大特色。

通信配套费制度使 小区公共通信设施产权明晰

在上海,几乎所有新建小区的通信设施都由房屋开发商出资建设,产权归属小区业主或具有代表性的业委会,从而避免了光纤到户建设中常常发生的一些纠纷和问题。这得益于一个名叫“通信配套费”的制度。

通信配套费制度是上海通管局抓好住宅小区通信配套建设相关工作的重要抓手,它脱胎于大邮电管理时代的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要求。1998年,当时的上海市邮电管理局就规范街坊内住宅电话通信工程收费问题致函市物价局。经过两局认真研究讨论,市物价局发文,制定了上海市通信配套费率标准:1. 挂空式通信线缆工程每平方米6.5元。2. 全部暗埋式通信线缆工程,高层每平方米12.5元;多层每平方米20元;别墅每平方米40元。3. 经市有关部门批准按成本价出售的平价房及经适房,街坊内住宅电话通信工程费按上述收费标准的80%收取。

随着国家电信监管大格局的变化,各地的邮电管理局变成了通信管理局。原先一些“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带有计划经济与垄断经济形式的管理方法和规章制度在政企分开、充分市场竞争的大趋势中渐渐消失。但上海的通信配套费收取制度却因为其本身的合理性和规范性以及当时新成立的市通信管理局向市有关方面的积极争取,从而顺利得到了保留。由于小区通信配套费制度的保留和沿用,由开发商出资委托建设、运营企业多家接入、小区住户自由选择的模式,从资金上得到了最根本的保障。同时,也因为小区内公共通信设施均由开发商出配套费建设,其所有权自然过渡到小区业主或具代表性的业委会手中,实现了小区内的公共通信设施产权明晰。

“三方合同”保障 住宅通信配套设施竣工验收

早在2005年,上海通管局就发文对新建住宅小区通信配套的流程、费率和规定予以明确。根据文件要求,新建住宅小区的销售合同采用三方合同的形式,即上海市通信管理局、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的格式合同。

上海通管局利用业已成熟的新建住宅小区通信配套备案机制,以三方合同以及通信配套费为抓手,利用“上海市新建住宅配套建设验收合格证明”和“上海市通信管理局住宅通信配套管理办公室住宅通信配套竣工章”等管理制度,尤其是采用提交银行进账单及发票原件的措施,对整治通信配套费打折等顽疾起到了根本作用,有力地保障了小区通信配套工程质量,有效净化了住宅小区建设市场的市场环境。与此同时,还利用这项管理机制积极引导运营企业在新建住宅小区实现通信配套共建共享,并优先采用光纤到户技术布放。自2010年实施以来,全市新建住宅小区通信配套实现100%共建共享,均采用光纤到户技术。2010年3月,上海通管局将驻地网通信配套征询流程纳入“上海市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管理平台”。运营企业进行线上提交,市通管局进行线上备案和管理。新建住宅小区通过网上进行共建意向征询和跟踪管理;既有住宅小区通过网上提交共享征询、资源满足情况审查和共享/自建开工审核。工程结束需三家运营企业盖章确认。确认内容包括新建小区内是否预建了中心机房(1000户以下提供25平方米)、光缆、管道、ODF架及光交箱。

与住建部门形成有效合力 确保标准实施

上海通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实践充分印证了一个道理:要做好住宅小区通信配套管理工作,必须密切联合当地住建部门,将通信配套管理纳入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公建配套的大体系中。通过与住建部门的紧密合作,上海通管局将本行业内监管住宅小区通信配套验收机制与上海市住宅小区交付验收综合配套制度进行有效融合,通过三方合同的制定,在国家电信法尚未出台的情况下,赋予通信配套验收在上海市和水电煤配套建设同等的法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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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邮电报   作 者:施昌书 秦岭编 辑:魏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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