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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网购“后悔权”或增加不理性消费
http://www.cww.net.cn 2013年5月9日 09:54
在网络购物大热的当下,衍生出众多伤不起的“剁手族”。“剁手族”们常常在电商打折促销或返利让利等诱惑下冲动买下一堆“废品”而懊恼不已。为解决这一问题,早在2011年,国家商务部推荐给网购市民设立“冷静期”,规定网购可在一定时间里无条件退换货,但是可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条规定一直被诟病为“形同虚设”。 日前,又有利好消息传出,备受关注的消费者“后悔权”被写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但是对这个貌似“及时雨”的“后悔权”,无论是“剁手族”还是卖家,仍然心存疑虑,各大电商平台貌似也在观望之中,三缄其口。 哪些商品“不宜退货”? 草案中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但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除外。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货物之日起7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价款。”草案还保护消费者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规定当网络交易平台上的销售者、服务者不再利用该平台时,消费者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虽然条款内容很亲切,但细心的“剁手族”还能从中感觉到“不对劲”。淘宝达人袁先生指出,“请问什么商品不宜退货?手机算吗?电脑算吗?就不能一次把话说完吗?” 袁先生的担心并非没有道理,一些小小的条款都会在实际操作中产生各种纠纷。新快报记者登录各大电商平台就发现,虽然在草案前都各自有免费退货服务,但要求都不尽相同。其中,天猫是指定商品7日无理由退换货。京东则要求商品在未使用且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可全额退货,当当和亚马逊要求产品未拆封才能7日内退货,一号店更要求产品因质量问题客户才能提出7日退货。 专家:“后悔权”或增加不理性消费 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也给出了自己的疑虑,“不宜退货”商品类别若不明确,执行会产生纠纷,甚至有人会以此架空后悔权制度。 他认为“后悔权”制度的实施还需要一系列配套制度,比如对滥用后悔权的行为如何界定、限制和处罚。“比如行使后悔权制度会涉及退货运费由谁承担,若完全由企业承担,会带来两个负面效果:企业不愿意执行后悔权制度,甚至会想方设法设置实施的障碍;消费者的不理性购物行为将会增加,至少得不到抑制。” 电商态度:持续关注 比草案更含糊其辞的是各大电商平台的态度,貌似也在观望之中。淘宝方面特别强调,草案针对的消费形态有很多,不仅仅只是针对网购,并称天猫所有商家均已加入网站规定的《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而大宗商品、不动产、鲜活水产、食品、黄金等不宜退货的商品,并不适用此规定。但淘宝网尚未强制所有商家提供此类服务,目前已有部分卖家主动提供此服务。 京东商城方面的回复则更为简单,只称会支持和配合,“但草案目前还在审议中,我们会持续关注。” 小卖家:“我大概不适合在国内做淘宝了” 根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中国网购市场突破1.3万亿元,中国网购用户规模达2.47亿。除了大型的电商平台,众多的C2C电商小卖家也将受到该条款的影响,他们纷纷感到“压力山大”。 记者在淘宝、拍拍等C2C电商平台看到,不少卖家已经采取措施主动应对“后悔权”。 [1] [2]
来源:亿邦动力网 编 辑:王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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