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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政策解读
http://www.cww.net.cn   2013年5月18日 23:29    

5、具备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申请者应成立安全管理部门,明确安全责任人和联系人,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按照相关要求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保障措施。

6、具备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商业合同

申请者应与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签订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商业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用于转售的移动通信用户号码资源、双方服务质量保障责任划分、用户权益和用户信息安全保护等内容。

五、对同等专业水平如何界定?

  答:未取得职称的人员,可按照下列条件,提供国家认可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经核对原件),审查合格后,可视同达到同等专业水平相应职称:

1、初级职称:中专毕业7年;大专毕业3年;本科毕业1年;硕士以上学位毕业。

2、中级职称:大专毕业7年;本科毕业5年;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毕业3年;博士学位毕业。具有教学、研究系列职称的人员,讲师、助理研究员可等同于工程系列的中级职称。

3、高级职称:本科毕业12年;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毕业6年;博士学位毕业3年。具有教学、研究系列职称的人员,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的可等同于工程系列的高级职称。

4、技术员按初级职称,技师及以上按中级职称考核。

六、相关专业如何界定?

  答:信息技术和通信相关专业包含《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专业。

管理相关专业包含《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经济学类、财政学类、金融学类、经济与贸易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电子商务类专业。

七、对转售企业与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签订的商业合同有哪些要求?

  答:申请者与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签订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商业合同应当涵盖以下内容:

1、合作范围:包括合作的业务种类、地域、期限等;

2、码号资源:包括基础运营商分配给申请者的码号资源及使用方式等;

3、批发价格:包括不同地区、不同业务的批发价格、计费关系、结算周期、付款方式等。

4、责任划分:包括双方网络或业务平台之间的逻辑关系、网络及用户服务质量保障责任划分、用户权益受损及投诉处理责任划分,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双方责任划分,以及申请者退出经营时的用户承接责任划分等。

八、如何看待转售企业与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作竞争关系?

  答: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是促进我国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重要举措。移动通信领域也是目前电信业发展最重要、最活跃的领域之一,该领域向民间资本开放有利于促进行业发展,发挥民间资本灵活、创新的优势,满足移动用户个性化、差异化的服务。在这里,转售企业与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只是竞争的关系,更是合作的关系,希望双方在试点过程中逐步探索合作共赢的模式,共同将移动通信市场这块“蛋糕”做大。

九、试点申请受理和试点截止时间?

  答:试点申请受理时间为发文之日起至2014年7月1日,试点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工信部通信司)通信世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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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通信世界网   作 者:工信部通信司编 辑: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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