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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转售业务应循序渐近 竞合关系将主导新旧运营者
http://www.cww.net.cn 2013年2月5日 07:32
对话嘉宾: 《通信世界》:根据目前中国市场情况,具体应如何开放?开放哪些部分? 曾剑秋:要开放肯定是业务层面的开放,目前还不会涉及网络层面的东西。不过,在具体开放中必须循序渐进、逐步推进,第一批不能放得太开,最多10家就可以了。一是要保障市场的正常持续,进入者太多利润自然摊薄,这就很容易造成恶性竞争;另一方面,虚拟运营具体应如何做,也需要有一定时间的探索和实践,因此,第一批虚拟运营商具有试点性质,不易太多。 孙昌勋:在国外,虚拟运营商们通过租用大运营商的网络,成立自己的公司,推行自制的、具有竞争力的资费套餐,从而使移动用户面对的运营商数量大大增加,价格和服务都可有更多选择。国内目前正欲放开转售业务,我认为这应该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可通过试点反馈不断地修正方案,总体原则应该是网络与业务分离,更好的利用现有电信运营商的骨干和核心网络资源等基础设施,引入民间资本和市场竞争,为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 某运营商人士:现阶段主要是在网络资源出租(如网元出租等)层面开放虚拟运营。就具体业务而言,初级阶段主要是基于原有基础通信服务的灵活业务组合,接下来应该是实现移动互联网的综合服务、跨界服务,届时主要业务就将是提供各种解决方案。 《通信世界》:要真正保障虚拟运营商的公平竞争,目前还需要哪些政策和法律方面的保障? 曾剑秋:我认为不需要再拟定新的法律法规了,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公开透明的条件下发放虚拟运营牌照,其它的交给市场决定就好,因为涉及到实际操作层面,市场本身就具有很强的调节性和公平性。 孙昌勋:引入虚拟运营商会涉及到多方利益,尤其是三大运营商。目前来看,几大运营商并不希望多出几家靠租借网络为生的“同行”,故而,这个政策的开展需要对运营商提出具体的执行配合要求。而在某些虚拟运营商做得很好的领域,一定要保障没有不正当竞争出现,包括三大运营商,想要进入该领域,就必须都遵循公平的市场规则,不然,虚拟运营商的积极性会受到极大打击,做大的可能性会很小。 《通信世界》:运营商独立出来的子公司是否也有可能做虚拟运营商?参考国际经验,在中国哪些企业有机会做虚拟运营? 曾剑秋:只要没有网络的企业都可以进入,不管是国营企业还是民营企业,这方面不应该有门槛设置。不过,对企业本身而言,要想进入还是需要一定的基础条件,比如有自己的服务平台、有一定影响力的服务品牌、可保证的服务质量等。 某运营商人士:独立出来的子公司这块还没明确,但我觉得独立出来的子公司不应该再承担这块儿工作,否则还是换汤不换药。从目前国内的情况来看,虚拟运营商的优势应该在灵活自主的市场化运作和贴近用户的解决方案这两个方面。那么,从这个角度来讲,越贴近客户的企业,虚拟运营的机遇和前景就越好,因为他们的价值模式可以更加灵活、更加丰富,比如腾讯新浪等互联网公司,另外拥有资源的企业也会有更多机会。 《通信世界》:对传统电信运营商而言,虚拟运营商是充当竞争对手还是合作伙伴(包括渠道代理)的角色? [1] [2]
来源:通信世界网-通信世界周刊 作 者:邬雪艳编 辑:于光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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