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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业务转售催生虚拟运营商合作共赢仍存门槛
http://www.cww.net.cn   2013年2月5日 07:27    

其实,虚拟网络运营商并不是一个新鲜事物,其在国外已经开展多年。据悉,目前全球共有1100多家移动虚拟网络运营商,其中大部分位于美国、日本、韩国、香港等这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通过引入虚拟网络运营商,改善了当地的电信市场竞争环境。

开放电信运营市场大势所趋 理想中的共赢

据Informa Telecoms & Media数据显示,2011年全球共有移动虚拟运营商用户1.05亿户,占当年全球移动电话用户数的1.8%。可以说,在全球范围移动虚拟运营商已成为一种较为成熟的电信商业形态。而此次征求意见稿、以及未来正式文件的出台,将促成国内出现移动虚拟运营商。

电信行业向民间资本开放,被业界视为国内电信业的又一次重大改革。可以预见的是,在民间资本以虚拟网络运营商的形式进入电信行业之后,基础电信运营商的业务模式和营收状况都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国内电信行业的竞争格局将出现新的变化。

正所谓“没有竞争就没有进步,没有变革就没有发展”。尽管民间资本的进入将对传统的基础电信运营商带来较大冲击,后者也并不希望冒出几家通过租赁网络来与之竞争的“同行”,但引入虚拟网络运营商对于整个电信行业的进步将是一大促进。

对此,成都帮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喻伟博士向记者表示:“民间资本进入电信业对整个产业来说是好事,能进一步激活产业的竞争效率,从长远看可能会引到产业走向良性竞争。分析来看,引入民间资本将有利于降低国家垄断性行业单一资本相互竞争的成本,从而避免国有资产重复投资、重复建设、恶性竞争等问题的出现。”

对于电信运营商来说,民间资本的进入能给其输送新鲜的血液和开放的思维,推动传统电信运营商转型。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严重冲击了运营商的语音、短信业务,陷入哑管道危机的运营商亟需另辟蹊径寻找到新的突破口。电信市场竞争的日益多元化,逼迫运营商创新业务、提升服务水平、转变经营模式。另一方面,未来入局的新竞争者民营企业,其与运营商将是竞合关系,能更好地实现共赢。

不过对于合作共赢,也有业内专家认为:“在目前电信市场仍处在相对垄断的前提下,所谓的共赢似乎还只是个理想。”

三大类企业申请 苏宁等渠道商优势明显

理想也好,现实也罢,《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的出台毕竟迈出了关键的一步,并且引得部分企业的追捧。

根据征求意见稿,申请参与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相关的公司需要有着与三大基础运营商的长期联系。根据要求,大体有三类企业有申请的需求,一是有长期在通信行业耕耘的增值业务服务商,如263、朗玛信息等;二是作为三大运营商的渠道商如苏宁、国美、迪信通等;三是具有较大用户数量和用户黏性的大型互联网企业,如腾讯、百度、阿里巴巴等。

为此,朗玛信息对记者表示:“2013年1月8日工信部出台《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的征求意见稿,移动转售业务与公司移动互联业务Phone+及通讯网业务电话对对碰均有一定的关联性,能通过资费套餐等形式促进用户的增长,因此公司计划按照要求申请相关的资质。”

263在近日发布的公告中也称:“《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正式发布的时间以及何时开始实施尚未确定,且申请企业尚须通过审批才能获得参与试点的资质。”

与朗玛信息和263等这些增值业务服务商相比,目前在电信业务方面给运营商造成冲击的互联网企业则表现得较为低调。

对此,北京携创天成科技有限公司CEO朴红伟告诉记者:“相对这些企业现有业务,虚拟运营商不是一个利润更高,轻资产的业务,是否能实现投资回报率,满足资本市场的要求不确定;其二是在业务创新能力、信息系统能力等方面这些企业具有优势,但是如果做虚拟运营商就一定要投资实体渠道建设,实体渠道的复杂性和高成本会让这些企业望而却步;第三则是与运营商关系,腾讯3亿的微信用户都在用现在三家运营商网络,如果拿到虚拟运营商牌照,和三家运营商存在着一定竞争关系,如何平衡是个难题,如果因为虚拟运营商业务影响了现有的业务就得不偿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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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通信世界网-通信世界周刊   作 者:孙永杰 梁辰编 辑:于光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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