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电信运营商发展OTT业务,毫无疑问是让其革自己的命,这无疑是十分困难的。对运营商而言,OTT业务可以分两种类型,一类是直接替代了运营商的基础通信业务,例如微信等IM业务;另一类尽管没有替代运营商的基础通信业务,却需要运营商转变经营思维。但无论是哪种业务,让运营商去发展,都是十分困难的,这也就是为什么在过去的几年中,运营商OTT业务发展了无数,但可称之为成功的却寥寥无几。
在刚刚进入的2014年,国内电信市场有两大变化,一是4G牌照的发放,移动网络进入了飞速时代,尤其是对于中国移动用户而言,几乎一夜之间从龟速进入了飞速。二是虚拟运营商牌照的发放,诸多过去的OTT服务提供商逆向进入了电信运营的市场。与此同时,对于三大电信运营商而言,OTT业务领域是必须要强力渗入的,毕竟,如果还想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OTT市场是必须要参与的。鉴于此,笔者预测,2014年运营商OTT业务有着四个方面的发展趋势。
趋势一 OTT业务量激增
互联网基因正逐步渗入运营商当中,运营商自身也发现原有的集全集团之力,做几个大的互联网产品是不符合互联网创新精神的(更何况为了保险起见,运营商往往采用跟随策略,最终导致难以做大),于是运营商开始逐步划小经营单元,鼓励各个经营单元独立推出OTT业务,并且愿意承担一定的风险。例如,中国电信成立了创新孵化基地,鼓励内部员工带着创业项目进入孵化基地,基地为其提供一定的孵化资金,同时也与外部风险投资基金合作解决第二轮、第三轮投资等问题;同时中国电信在研究院层面也鼓励成立团队,独立进行互联网业务的开发和运营(而在原有的模式下,研究院需要向集团申请产品开发项目,在完成开发工作后,交由现网运营);而在省公司层面,也在推行划小经营单元模式,使之更符合互联网的习惯。
以上是传统运营商的变化,对于虚拟运营商而言则更不用说,其本来就是OTT服务商,不断推出各类OTT业务是其企业的使命。虚拟运营商的身份只不过使得其OTT业务更容易推出。
趋势二 运营商平台型业务被看好
在目前运营商较多的OTT业务中,平台型业务是业绩相对良好的业务形态。发展平台型业务需要较多的资源投入,或者是在业务诞生之初就能够拥有充足的资源,因此几乎任何一个平台类业务的细分市场当中,都只存在少数的竞争者。因此,相比草根创业者而言,运营商利用庞大的资源来发展平台类业务,总能够获得较高的起点,也总能够获得一定的优势资源。
例如,中国联通的应用商店在2013年一年内收入增长了3倍,主要原因是诸多开发者均看中了中国联通的付费通道能够实现应用的直接售卖与应用内的售卖,而这是其他应用商店所不容易做到的,这也正是运营商为平台所注入的优势资源;又例如,中国电信的IPTV平台,诸多机顶盒厂商有充足的意愿成为IPTV平台的合作伙伴,提供IPTV的机顶盒,并且能够提供IPTV的部分内容。因为对机顶盒厂商而言,IPTV的线下销售与服务渠道是他们很难在短时间内建立的,同时IPTV的收费渠道也是他们所需要的。
因此,在未来,由于拥有充足的资源,运营商平台类OTT业务(至少是部分的平台类OTT业务)仍将是业绩良好的业务。
趋势三 OTT产业加大合作渗透力度
如果无法直接向用户提供OTT业务,那么能否通过合作的方式,从OTT产业当中分得一块甜美的蛋糕?当然可以。这就相当于在OTT产业当中额外增加一个环节,即能力采购环节,运营商向OTT服务提供商提供一些能力,由OTT服务提供商将相应的能力注入到其现有OTT业务中去。对于运营商而言,这相当于间接地为用户提供了OTT服务,而对于OTT服务提供商而言,通过使用运营商的能力能够增强自我产品的功能,进而把整个OTT业务做大。
目前,相应的案例是很多的,例如最近比较盛行的合作是CCG模式的合作,也就是运营商为某一个应用(主要是视频、社区类应用)单独开辟定向流量包;其他还包括开放用户数据接口(如读取用户流量信息),开放充值接口等。既然合作对运营商与OTT服务提供商均有益处,未来在深度与广度上必然都将加强。
趋势四 开放性合作促产业共赢
运营商与OTT服务商的合作是不可避免的,而双方在未来的合作将更多的呈现开放性特征。运营商将通过搭建能力开放平台的方式,同合作伙伴进行合作。之所以需要更深层地通过开放的方式进行合作,一方面是由于电信运营商想在OTT产业当中实现快速的扩张,而传统的一对一合作协商模式却不利于广泛合作的开展;另一方面是因为社会上中小企业、开发者数量众多,不可能一一为其定制合作策略,只能构建标准的能力开放接口任其在规范内使用开放的能力。
目前,三个电信运营商均已搭建了能力开放平台,如中国电信的天翼能力开放平台,中国联通的沃能力开放平台等,预计在未来会有更多的能力被注入到相应的平台上,以开放的方式供合作伙伴的使用。例如,对于流量的合作,开发者可根据合作策略,自行构建定向流量套餐(当然,开发者可能需要向运营商支付一定的费用)并在自我的应用当中进行推广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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