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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负预期增加将倒逼电信运营商内部精细化运营
http://www.cww.net.cn 2013年6月4日 14:29
第三,在采购环节将所提供发票类型纳入商务评定范畴。据一些电信运营商内部人士透露,未来在进行招标采购的时候,提供何种类型的增值税发票将被纳入商务评定的范畴,一些小规模纳税人公司,将或被要求去税务局代为开具6%的普通增值税发票,或降低价格以达到同开具6%普通增值税发票相同的成本节约效果,这样实际上是将税负的压力转移到供应商处。 第四,减少赠送环节,采用产品折扣的方式,并在发票上注明。由于在预存话费时赠送的手机和礼品、客户利用积分兑换的商品等均有可能视同销售,并计征销项税额,而在无发票提供的情况下,核算的价格会以一个估算的商品价格作为计税基准。而如果能够通过产品折扣的方式进行销售,就能够开具显示价格的发票,并将其作为纳税的基础。 第五,通过构建关联交易,实现不同单位之间的进销互抵扣。电信运营商可以考虑对组织结构进行优化调整,根据子公司、分公司不同的增值税纳税级次,通过组织结构调整实现不同单位间的进销互抵,构建关联的交易体系。 第六,调整企业经营管理模式,在时间、空间、主体上均衡考虑投资。由于设备类固定资产投资可以进项税抵扣,因此电信运营商在经营管理时要考虑不同区域、不同主体、不同时间的投资,以实现利润和税负的最优化。在业务流程、资金结算、业务关系、发票开具等方面,要充分考虑如何适应增值税的需要,包括如代销行为、赠送行为、大客户维系支出、积分回馈等业务模式,都必须考虑可能产生的纳税义务,以避免增加额外税务。 第七,优化信息系统,实现管理升级。为减弱税负影响,电信运营商还需对营业、计费系统进行改造,建立起适应增值税改革的信息体系,包括资费体系、套餐标准、财务核算等。但目前电信运营商均已经拥有了相对较为完备的系统,这就需要结合“营改增”的要求逐步调整,在此过程中,甚至会涉及到数据的底层优化。 [1] [2]
来源:通信世界网-通信世界周刊 作 者:茁思迅行咨询公司咨询总监 | 金峰编 辑:于光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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