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信”引发的思考:电信运营转型的战略抉择
http://www.cww.net.cn 2013年6月4日 14:22
与微信相比,电信运营商在开展业务网络运营方面也有其优势。第一当然是继承性,庞大的用户基础并且是习惯付费的商业用户。虽然业务网络技术发生了变革,但给用户带来价值的并非技术,而是功能和体验,采用新的业务网络技术为用户提供更丰富的通信功能、更满意的体验,发展和保有用户只需要很低的成本;其二是成熟的信令业务运营经验,包括用户的付费习惯、支付方式都很成熟,通信服务的社会公信力被公认。而劣势则主要表现在相比互联网企业,在功能和业务创新方面的能力滞后。此外,继承的“包袱”太重,需要兼顾和平衡新业务和传统业务的关系,特别在认识和适应业务网络新的商业模式方面存在误区。 从目前通信业务网络运营竞争的态势看,电信运营商在战略战术上都存在问题。其竞争优势尚未发挥,而给微信业务留有巨大的业务发展机遇和空间。 首先是继承“包袱”太重,尚未充分意识到业务网络运营转型的急迫性。不能充分认识、理解和接受语音、短信等传统业务即将没落的趋势和现实,仍然不敢大张旗鼓地开展新一代业务网络运营,想要发展新业务,却又生怕对现有业务形成冲击。殊不知不破不立,正是这种犹豫,带给了微信等应用成长的机会。 其次是业务网络运营技术选择“扬短弃长”,战略失策。飞信、飞聊、翼信也好、沃友也罢,都不过是企图采用类似QQ或微信的技术建立另外一个“微信”,个人认为,这些应用在和微信竞争中,都将会败下阵来。采用同样的互联网技术,技术和业务创新能力都不及腾讯,怎么可能在竞争中胜出?能和微信竞争的技术体系,目前可能只有IMS(IP Multimedia Subsystem)。IMS是新一代业务网络技术标准体系,只有走开放性和标准化之路,才可能集中社会广泛的技术和业务创新资源,才有机会充分发挥电信运营商在信令业务运营、Qos保证传输等方面的优势,只有通过战术选择中的扬长避短,才有可能在业务网络竞争中胜出,继续保持在通信业务网络运营中的主导地位。 最后是信息服务提供商的定位偏差在宽带网络和互联网应用的冲击下,电信运营商都将自身的业务定位由通信业务提供商更新为信息服务提供商、或者是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中国移动建了九大基地强化信息内容服务,中国电信的“号码百事通”、中国联通的“沃”商店、“沃音乐”等等都具备了一定的商业信息内容服务价值和能力,这些信息内容服务也都给运营商带来了一定的收入,有些内容服务的投入产出效益还很显著。 但在业务网络层面,单纯的信息服务提供商的角色定位实际上是不利于业务网络运营竞争和业务成长的。主要是因为其弱化了提供信息服务的平台技术研究和应用。目前电信运用商提供综合信息内容服务的方式依然是传统电信业务网络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的定位并没有有效推进业务网络的运营转型;其次是阻碍了信息服务内容和应用的开放性。运营商自身当然也可以是信息服务提供商中的一员,但其更重要的角色定位是信息服务交易平台提供商,而不应是信息服务提供商。 网络运营平台应是信息服务交易平台 当媒体内容和应用成为通信业务网络的主要价值基础,业务网络运营的主要商业模式将有以下几种。第一是免费(或者只收取基本功能费)提供语音、短信、群聊、状态呈现等媒体传输类业务,发展和保有规模用户;其次是以规模用户和信令平台为基础,为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服务提供服务技术平台(基于开放标准协议,允许第三方平台接入)、会话信令控制等服务,并主要以通信费用方式代收服务费,与信息服务提供商进行收益分成,获取业务网络运营收益。 来源:通信世界网-通信世界周刊 作 者:东北大学通信与信息系统研究所 | 雷为民 张伟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 | 孙冲编 辑:于光媚
猜你还喜欢的内容
文章评论【查看评论()】
|
企业黄页 会议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