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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和OTT——现状及思考
http://www.cww.net.cn 2013年6月17日 15:38
OTT环境下运营商的运营模式 OTT——过顶传球,指业务提供商给接入网运营商的用户提供业务/服务,而接入网运营商除了从用户获取接入费收入之外,不能从业务价值中获得益处。一个没有偏见的观点可以称OTT为独立的、基于互联网的增值业务/应用/内容提供商。 为用户提供免费或者折扣接入OTT业务内容 运营商正日益增加提供免费或折扣的OTT业务给自己的用户,这种主张可以通过与OTT合作或者不与其合作实现,以下举几个案例进行说明。 案例: 0.facebook.com:合作的方式,为用户免费提供文本类(text)Facebook业务; Facebook messenger:Facebook在2013年世界移动大会上宣布已有14个国家的18个运营商将为其用户提供免费或折扣价格的所有Facebook messenger应用; Google的FreeZone:提供免费、不限流量访问Google的搜索、电子邮件、社交三类业务,现已有3家运营商推出该服务(印尼的Telkomsel、菲律宾的Smart、南非的8.ta); Telkomsel社交数据包:不限流量地访问流行的社交网业务(收费)。 运营商的收益: 相互品牌促进:运营商和OTT品牌结合,提升市场地位; 吸引数据用户:很多情形发生在低ARPU且用户刚开始使用移动数据应用的场合,提供限量数据的免费或者折扣业务能够驱动这些市场对数据的使用和发展,它也为规模数据市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广告收入分成:依据用户广告点击率,运营商可以从Google和Facebook获得广告分成收入; 形象建立:通过与OTT合作,运营商在公众心目中建立起与OTT合作的友好形象,这将帮助运营商吸引或者保持数据用户。 运营商成为OTT业务提供商 当运营商只为自己的用户发展而建设增值业务的时候,和互联网的开发应用相比,已经处于不利地位。运营商有着自己定位的市场用户,互联网公司有着所有互联网用户的基数。从长远看,互联网公司可以达到显著的规模经济效益。从这个角度看,运营商开始建设增值业务不仅应针对自己的用户也应针对互联网用户。 案例: Verizon的Redbox Instant:Redbox是一美国业务提供商,采用自动售货亭系统出租BluRay和DVD电影。Verizon和Redbox合作建立了移动用户注册的流媒体电影业务Redbox,Redbox负责内容,Verizon负责数据中心。此业务旨在与Netflix一类的互联网TV业务竞争。 Telefonica的TuME:TuME是一个通信类业务,提供消息收发、语音呼叫、共享照片等业务。Telefonica给所有互联网用户提供业务,包括iOS和Android的应用,它与WhatsApp、KakaoTalk和微信等应用竞争。 运营商的收益: 规模经济:提高增值业务想覆盖的目标市场范围; 吸引用户:提高业务能力的吸引力,影响用户选择网络运营商。 来源:通信世界网-通信世界周刊 作 者:爱立信(中国)通信有限公司 | Daniel Seiler 赵明刚编 辑:于光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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