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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互联网时代OTT业务的合作与经营
http://www.cww.net.cn 2013年3月27日 09:59
网上流传着一个段子:“微信一打开,看到一群朋友在吃喝玩乐;微博一打开,看到一群公知在忧国忧民”,这里的微信和微博就是当下国内最流行的两个 OTT(over the top)业务。从字面来看,OTT是指信息流承载在运营商数据通路之上的服务;其引申的含义则是,OTT业务有自己的玩法,如何管理用户以及怎么收费与“下面”承载流量的运营商无关。 OTT市场的爆发给移动数据流量带来了巨大的增长,2012年国内某移动运营商3G数据流量同比增长竟达5倍。为了应对巨大数据流量的增长,运营商纷纷加大力度投资网络建设,然而由于OTT业务中的各类通讯功能减少了用户对传统语音通话和短信的使用量,使得运营商主营业务收入并未随着网络建设而同比例增长,数据流量的重荷甚至影响到话音业务的质量,成为令国内三大运营商都头疼的“甜蜜的负担”。那么移动运营商应怎样才能拥抱OTT的巨大市场呢? 2G时代合作与经营方式不适合OTT业务合作 目前国内移动运营商和互联网业务提供商的合作模式尚停留在2G时代,普遍为“买断”和“分成”的合作模式,这显然无法适应移动互联网时代OTT业务快速发展的需求。例如,运营商不可能买断新浪微博,且新浪自己还处于盈利模式的探索中,自然也不可能和运营商进行分成。另外,移动运营商的计费模式也停留在2G时代,针对终端用户实行套餐包月,如128元包300分钟通话和400MB流量,既没有考虑用户是以什么速度访问业务,也没有考虑用户具体使用的是哪个业务,以及用这些业务通过路由去了哪些地址。 移动互联网时代的特征就是用户能够“随时随地高速地接入互联网”,区别于2G时代的合作和收费模式,移动运营商应该在3G/4G的“移动信息高速公路”上考虑采取更精细的经营手段。打个比方,开车从北京到广州,可以选择走京港澳高速,也可以选择走国道。如果走国道,无需付任何的费用但要接受可能的拥堵;如果走高速公路,则是用一定的高速通行费换取车行的畅通无阻。人们一般都会为了效率选择走高速公路,同时也习惯了为“行驶高速公路”而付费。如果“付高速费”模式是用户可接受的,那么同理,为“手机使用更高速率上网 ”而付费也应该能为用户所接受。同时,移动运营商还应更多地参与到OTT业务端到端的各服务环节中去,提供OTT业务级别的专项QoS保障,改进用户在业务使用过程中的用户体验,从而增加自己在生态系统中的影响力,避免沦为只为OTT业务提供“管道”的定位。 移动互联网时代新的OTT合作和经营方式探索 全球各大运营商都在从不同角度探索如何与OTT服务商进行合作,从付费对象到付费内容,从流量承载到商务智能,可选的合作模式变得越来越灵活,而运营商对于OTT服务的参与度也越来越深。 探索一:数据流量的付费主体从个人转向企业。在语音通话领域,当消费者拨打800(或400)号码时,通话的费用是由被拨打企业负责支付的。在数据业务领域,目前还没有类似的付费方式,无论终端用户使用哪个OTT业务网站或应用,消耗的都是消费者自己通讯套餐内的数据流量,同时互联网OTT业务运营商也没有渠道帮助用户承担部分数据流量费用。如果是普通的网页浏览,可能影响还不大;但是对于如导航、流媒体类的OTT业务,数据流量的消耗则可能影响消费者的使用意愿。在目前激烈的竞争环境中,有的互联网OTT业务提供商其实也乐意帮助用户支付定向OTT业务的流量费,从而提升业务的用户黏性。at&t首席执行官兰德尔·斯蒂芬森曾在去年7月投资者会议上表示,OTT提供商愿意为终端用户的访问付费,并暗示“免费通行(toll free)”的套餐在2013年第三季度有望推出市场。同时at&t的老对手,Verizon和T-Mobile也考虑推出类似由互联网企业帮助用户付费的数据套餐。 来源:通信世界网-通信世界周刊 作 者:爱立信(中国)通信有限公司 | 李鹏 潘霄斌编 辑:于光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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