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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晓峰:互联网时代侵权取证难度更大
http://www.cww.net.cn 2013年10月12日 11:05
通信世界网讯(CWW) 近日,北京惠民文化消费季之互联网时代文化消费新趋势研讨会在北京国宾酒店举行,北京方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田晓峰先生介绍了互联网时代的版权保护问题,他认为互联网时代侵权手段更丰富了,侵权机会更多了,侵权的取证难度更大了。并介绍了几个跟版权保护有关的问题。 北京方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田晓峰 以下是文字实录: 大家好。今天既然是研讨会,我希望大家以轻松的心态来共同探讨一下版权保护的问题。 与以往相比,第一,侵权手段更丰富了。原来仅仅是固定的单纯的通过网络陷落来更改,现在由于网络与通讯技术相融合,2G,3G,4G,各种网络传播方式,都是可以传播各种网络信息,技术比以前要复杂得多,可以说现在立法者的脚步也跟不上了。 第二,跟以往相比,侵权机会更多了。现在大家几乎每个人手里都有一两部手机或者终端,随时随地都可以上网,有一点时间就可以随心所欲的进行精神活动。所以现在侵权的机会比原来多了。 第三,侵权的取证难度更大了。以往的侵权主要集中在办公室,家庭,网吧,IP地址是固定的。现在只要有手机电话信号的地方,就可以上网,就可以传播各种信息。所以现在侵权取证的难度比以往应该是大了很多倍。 今天在这里,我们给企业家和消费者提出几个建议,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对企业家来说,首先应该完善个人的版权建设,严格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各种版权文件,授权文件。据我们的司法实践来看,在很多案例中,虽然说当事人掌握了很多权力,也确实是遇到了侵权,但是打起官司来往往很多也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根本原因在于,由于我们的权力往往是来自于多种授权转让,或者是其他的权力转让,甚至有些权力还来自境外。所以只要我们的工作有一点疏忽,不够严谨的话,就可能使权力文件存在瑕疵。从司法实践来说,存在瑕疵的权力通常法院是不给予保护的。 给企业的建议,第二点,就是推动版权立法工作,积极参与建设壮大行业协会,打击孤立盗版企业。有关立法工作,大家来看这是国家和政府的事情。但是在这里我要说,国家和政府需要考虑立法的事情很多,有非常非常多的事情要做,这个推动力其实更多的是来自于企业,来自于社会的需求,或者说来自于企业家的推动。 所以立法工作不是国家政府的事情,是我们所有互联网企业共同需要承担的责任。 大家也不要小看行业协会的作用,行业协会把这个行业所有企业团结起来,共同打击盗版企业,它发挥的作用在很多时候比行政手段还要有效。关于这点在国外有大量成功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给企业家的建议最后一点,希望大家会同有关专家,结合企业的发展规划,系统研究版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可以采用行政、刑事、民事等多种法律的手段,行政手段包括版权文化部门,还有工商部门,当然还有其他很多政府相关部门,实际上都可以参与的。 刑事主要指的是公检法机关,刑事的工作特点,它对侵权盗版企业威慑力比较强,所以在有些时候,应该说刑事手段也是必不可缺的。 [1] [2]
来源:通信世界网 编 辑:王熙
关键字搜索:互联网时代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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