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世界网消息(CWW) 上周,应山东省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业协会和湖北广电网络的邀请,分别到济南和武汉做了个讲座。一个是台,一个是网,但都涉及一个共同的问题,如何应对新媒体挑战,如何向新媒体转型。
对于有线网的出路,笔者认为是平台化运营,DVB+OTT是实现平台化运营的一个手段与过程。对于电视台,则是通过台网融合,实现将观众变成用户的目标。其中,台网融合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台究竟应该跟哪个网融合,互联网还是有线网,还是靠自己的网络广播电视台或者移动互联网APP?在此再做一些分析。
什么是新媒体?
电视台向新媒体转型,似乎已成为行业的共识。因此要搞清楚行业方向,还得先把什么是新媒体这个命题搞清楚。
准确来说,业界一些人将报纸、广播、电视与新媒体相提并论是不恰当的,这种提法容易造成误解,即与新媒体向对应的其他媒体都是旧媒体,而新、旧的区分,往往又意味着先进与落后。因此,电视将被新媒体颠覆等等论调随处可见,不绝于耳。
而实际上,新旧都是相对的。电视服务本身,也在不断演进变化:从黑白到彩色,从标清到高清,从单向广播方式到双向交互方式,从封闭的网络逐渐与开放的互联网相融合。
1998年5月,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在联合国新闻委员会上提出,在加强传统的文字和声像传播手段的同时,应利用最先进的第四媒体——互联网(Internet)。自此,“第四媒体”的概念正式得到使用。从广义上说,“第四媒体”通常就是指互联网;从狭义上说,“第四媒体”是指基于互联网这个传输平台来传播新闻和信息的网络。
什么是新媒体?
十年前,笔者在《广播电视信息》杂志社任社长时,曾组织了数字新媒体论坛。对于新媒体的概念与界定,一个投资界的嘉宾指出,什么是新媒体?新媒体就是不赚钱的媒体!这一看似玩笑的说法,其实反映出新媒体发展之初的状态。
后来,笔者对于新媒体曾给出这样一个定义:新媒体就是借助资本和技术,对原有利益格局进行挑战的媒体。
中广研究对于新媒体给出了这样的定义:新媒体是受众通过数字化手段广泛参与的媒体形式,其特征为受众同时也是传播者。
如今,我更倾向于做这样的界定:新媒体是掌握了先进传播工具的媒体形态。言外之意是,新媒体之新,只不过是新媒体的运营者掌握了更为先进的传播工具而已,联合国新闻委员会所定义的第四媒体就是互联网,并认为互联网是“最先进的”。因此,作为所谓传统媒体的电视台、有线网,只要也掌握了互联网这样的先进工具,同样可以实现“新媒体化”。
台网融合,是电视台的互联网化,需要一体化融合
电视台对于新媒体的心态,某省级电视台的一位高层的表述非常准确:原来是看不上,现在是感觉追不上。从忽视、轻视新媒体的发展,到现在的新媒体焦虑症,是两个要不得的极端。
对于电视台的新媒体化,广电总局去年发布了1号文,大力推动网络广播电视台的发展。然而,从央视老大哥的CNTV,到多个城市联合的CUTV,以及其他十几个网络广播电视台,目前的发展还很难说成功。
根据前面对于新媒体的认识,可以说台网融合就是电视台新媒体化的路径。这里的网,指的是互联网,注意,并不单指某个互联网公司,而是学习、利用互联网的思维、互联网的技术和商业模式,使自己互联网化。尤其重要的是,要学习互联网企业的扁平化组织结构与决策机制。
因此,台网融合,绝非简单地与互联网视频网站就电视台的内容传播、版权或广告的二次销售进行合作。不少电视台成立一个独立运作的新媒体公司,而并未对电视台自身的节目制作流程、播出流程以及版权战略、商业模式进行一体化的考虑,这是没有意义的事情。即便这个新媒体公司能够赚钱,不过是拿着台里的资源炒冷饭,或者跑到社会上去找了些食来吃,对整个电视台的变革与演进没有根本性的意义。
至于电视台与有线网的融合,其实是另一个层面的问题,即发展直播互动的业务形态创新。
电视台的互联网化,与互联网企业路径不同
最近,互联网思维很忙,它被拿来改造这个行业改造那个业务。大家完全不要被这些花里胡哨的东西整蒙,像马佳佳、黄太吉这样所谓的互联网改造传统业务,不过是营销炒作的噱头罢了,对于产品、服务并没有实质意义的大的改进,对于成本没有明显的降低,是不可能获得真正的成功的。
这里说的互联网化,并非把电视台变成与互联网企业那样的机构,与之一样的播出形式和商业模式。我们要区分开“互联网”和“互联网企业”,这是两个内涵与外延都不同的词汇。
电视台的体制机制、考核机制,决定了不可能像互联网企业那样拿钱来砸未来;电视台已有的品牌、公信力及传播能力的优势,也决定了不必走互联网企业同样的发展路径。
上周五晚上,温州有线数字电视遭到黑客攻击,这也说明电视台的互联网化,更要注意在技术上要保持充分的安全性。相对来说安全性高得多的有线电视网络尚且存在被攻击的风险,更遑论完全开放的互联网。当然,温州有线被攻击,听说其实是安全监管的责任,一台用于传送图片资料、连接EPG服务器的电脑,本来应该在专网内运行,不知什么原因连接了公网,导致了被攻击的结果。
互联网的新媒体企业,是光脚的不怕穿鞋的。对于穿着鞋子的电视台,则应该走出一条有别于互联网企业的路,否则,就是拿自己的弱项跟人比拼,肯定要被带到沟里去。
体制创新是首要问题
在我看来,互联网思维,互联网化,首当其冲的核心是组织结构。央视前几年曾有一部很火的纪录片,叫《公司的力量》,公司,的确是人类社会创造的一种伟大的组织形式,它成为商业、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推动力。而互联网企业,借助网络的泛在化、终端智能化所带来的信息泛在化、信息流的控制,实现了对传统商业模式的升级换代,大大提升了效率,使更多的社会资源能够为我所用。但互联网企业之间的竞争是格外残酷的,九死一生,能够成功的是极少数,这样残酷的竞争环境,催生了互联网企业扁平化的管理结构与决策机制。这个才是互联网企业之于传统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展研究中心李岚前几天写了一篇文章,指出广电要进行生态式改革,体制机制问题不解决,一切都是奢谈。笔者对此深有同感。
体制创新的核心,就是剥离可经营性资产,成立传媒集团,电视台只管新闻、时政类节目的制作,内容审查,安全播出,其他的节目制作、版权营销、广告业务等等全部采取公司化运营。同时,这个传媒集团,应该大力引入经营人才,借助混合所有制的政策,实现资本多元化,核心团队可持有股份。
台网一体化融合路径
前面说过,台网融合是电视台整体实现互联网化,需要一体化的融合,而非台与新媒体独立发展各干各的。
在这样的高度上,再去看电视台的IPTV业务、网络电视台业务,以及某些拥有互联网电视牌照的电视台如何发展OTT业务,就会有更清晰的认识,即:所有这些所谓的新媒体业务,都要服务于整个电视台的改造与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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