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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积极推进互联网立法进程
http://www.cww.net.cn 2013年3月12日 08:23
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确立了网络身份管理制度,明确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义务和责任,并赋予了政府主管部门必要的监管手段。 2013年2月1日,我国首个个人信息保护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开始实施,标准提出了处理个人信息时应遵循的八项基本原则:目的明确、最少够用、公开告知、个人同意、质量保证、安全保障、诚信履行、责任明确,标准的出台意味着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正式进入“有标可依”阶段。 2013年3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经过修订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开始实施。 这些新决定、新标准、新条例的出台与实施,比较有效地解决了当前我国互联网领域与网络信息安全立法相对滞后的问题,将更好地体现我国政府关于互联网建设与发展的“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以及“依法建网、依法用网、依法管网”的方针、政策,符合中国国情,也符合国际惯例。 这些新决定、新标准、新条例的出台与实施,必将更好地实现对网络信息安全的保护,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保护,对网上传播信息的治理与监管,对青少年上网安全的保护,对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为保证未来我国互联网依法、科学、文明、安全、健康、有序发展,增添了新的“法律之盾”! 来源:C114 编 辑:王熙
关键字搜索:网络信息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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