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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用户“三权”:从无治到法治的艰难转变
http://www.cww.net.cn 2013年12月5日 14:19
在风云诡谲的中国互联网江湖中,各个企业间的争斗似乎从未断过。“3Q大战”距今已经三周年,至今仍未分出胜负;期间,“3百大战”“小3大战”“3狗大战”等不同细分领域的大小战役更是不计其数。从针锋相对,到以一对多,形式不一而足,但后果只有一个:用户“三权”遭到无情践踏。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也许商战本身无所谓对错,但本该掌握生杀大权的用户却沦为看客,从最开始的瞠目结舌,到现在的见怪不怪。原因只有一个:用户已经习惯自己是永远受伤的那一方。 长久以来,中国互联网并未因为技术的飞速发展,而建立起相应的行业标准、法律法规,反而成为一个自由纵横的“丛林世界”。不过,这一无治、无序的丛林现象,终于在2013年迎来了一些改观。 近日,安全联盟率先在京主办“中国互联网用户‘三权’保护研讨会”,并同时发布中国互联网史上首个《互联网用户“三权”保护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明确用户“三权”,即“隐私权”“知情权”“选择权”为互联网用户的基本权利。《白皮书》发布仅一周之后,12月3日,中国互联网协会举行《互联网终端安全服务自律公约》(以下简称《自律公约》)签约仪式,再度聚焦用户“三权”保护、互联网企业安全服务自律等问题。如果说《白皮书》的发布开启了中国互联网由无治到法治的序幕,那《自律公约》的签署则进一步加快了这一进程。 《白皮书》明确指出,由于互联网是新兴事物,发展历史短,技术更新快,政府管理互联网经验不足,导致互联网立法仍不够成熟。而互联网作为一个复杂的综合体,在拥有丰富、舒适、便捷和免费等优势的同时,也存在着严重的内在缺陷:侵害互联网用户“三权”的问题一直较为突出。这主要是因为目前的互联网企业罔顾法律和道德约束,随意利用自己的垄断地位,建立符合自身利益的行业规则,无视用户“三权”,这不仅损害了网络公信力,更破坏了网络自身的发展。 众所周知,“自由”是相对的,网络世界与现实社会一样,并不存在绝对自由。但目前我国针对互联网专门出台的法律只有两部,其中《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从规定的内容和形式上看,更像是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只能算是准法律,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基于这一点,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自律公约》,试图从行业层面进行规范,以弥补目前法律监管上的空白。据悉,该《自律公约》由腾讯、金山、百度、搜狐、网易等11家互联网终端安全服务企业共同签署,意在规范互联网终端安全服务,保障互联网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 如今,加大对互联网的监管和立法已是大势所趋,为此,安全联盟及中国互联网协会陆续出台《白皮书》及《自律公约》,以期通过民间力量,推动中国互联网立法的进一步发展。从中国互联网史上首次针对保护用户“三权”立法倡议的《白皮书》,到规范互联网企业安全服务行为的《自律公约》,两份文件相继针对我国用户“三权”保护的立法空白,提出我国应加强对网络企业的“自由”的法律规范。这在保护用户“三权”,规范企业行为,保持互联网立法的权威性、统一性和连贯性等方面有重要意义。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只有建立起与行业发展相适应的法律法规,把互联网企业的权力关进笼子里,让互联网社会由“无治”转变为“法治”,才能克服以往“自由丛林”的弊端。这样一来,不仅网络世界会更加健康有序,同时用户的“三权”也将得到更有力的保障。 来源:新华网 编 辑:王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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