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华龙网-重庆晚报 王明
用户认为网通公司未向其告知计费规则,给自己造成重大损失,为此起诉,网通随即赔偿了客户损失。10月17日,江津区法院准许了该用户的撤诉申请。
江津区的周女士昨日告诉记者,7月10日,考虑到自己每天上网时间不长,她在网通江津分公司,将原包月业务变更为30元包50小时,新的计费方式从8月1日起生效。9月5日,她突然接到网通公司电话,称其上网超时。周查询发现,8月上网超时费为1340元,9月1日至9月5日超时费158元。为了减少损失,她立即结清超时费。
周女士询问得知,这笔庞大的网费,是因为家里的电脑上网掉线后,没有按照正常程序下线,以及未关闭路由器、调制解调器而产生的。她立即详细阅读了服务协议等,发现里面均无关于“掉线、不关路由器和调制解调器仍将产生上网费用”的告知或明示。于是,她以网通剥夺了她的知情权,给她造成了巨大损失为由,要求网通公司赔偿。
“网通公司在立案后,意识到了自己工作上存在的问题,积极与我沟通并达成了和解。”周女士说。她称,网通公司与其协商后,自愿退还了网费,并承诺尽快规范和改进服务,提高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