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对于高通的垄断调查正在持续发酵。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司长许昆林日前向媒体表示,已经掌握了关于高通反垄断的“实质性证据”,但高通则表现得非常无辜,并对外表示,“相信我们的业务活动合法并有利于竞争”。双方都没有向外披露更多细节,高通反垄断案伴随中国4G发牌,显得越发扑朔迷离。
“价格垄断”成关注焦点
高通向合作伙伴收取高额专利授权费,由来已久。凭借在3G技术专利上的强大优势,高通在出售芯片的同时,还要求厂商支付占整机售价5%的专利费,以一部千元智能机而言,就要向高通支付50元。“专利费和芯片费用按手机产量累计计算,此外,一些初次和高通合作的伙伴,还要支付数十万至100万美元不等的入门费,加在一起超过手机成本的10%。”科通芯城执行副总裁朱继志对《IT时报》记者说,这些较高的费用,在前几年手机行业利润较高时,勉强可以支撑;如今随着市场竞争加剧,手机的毛利率不断下降,被高通拿走10%,几乎赚不到什么钱了,不少中小手机厂商活得很艰难。值得一提的是,即便是厂商选用联发科、展讯等的芯片,如果其中包含了高通的专利,仍然要向高通支付专利费。
在高通前三季度248.7亿美元收入中,75.5亿美元来自技术许可,占其利润的70%,全球独一无二。专利为高通带来了丰厚的利润,也引发了国内外厂商的集体不满。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商建刚对《IT时报》记者说,现在焦点比较集中的是高通相关行为是否构成《反垄断法》和《反价格垄断规定》项下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如果发改委的出发点是3G芯片领域,那么高通利用自己的专利优势和市场地位,采用专利费形式,为自己谋取了巨大利益,打压了其他竞争对手,似乎违反了《反垄断法》。”商建刚分析,其中仍然包含两个问题,高通是否在相关市场具有支配地位?高通是否制定了违反《反垄断法》的“垄断高价”?但这两个问题已经存在争议好几年了,发改委突然老调重弹,颇为意外。
业内人士分析,高通可能触犯了价格垄断的“差别对待”一则。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旺指出,高通针对不同的对象,收取的专利费比例不同,根据《反垄断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该种差别对待的行为可能被认定为垄断行为。
在2009年7月,高通曾在韩国被反垄断监管机构罚款2600亿韩元(约合2.08亿美元),其理由是高通对购买其竞争对手芯片的手机厂商征收较高的专利税,而对购买高通产品的客户提供折扣。
记者致电联发科技、博通等芯片厂商,他们均拒绝对此事置评。
反垄断调查意在4G?
不论是专利费问题,还是差别对待,早已不是新鲜事,为什么发改委在此时高调反垄断?一些专家认为,这或许与国内明年即将全面推动4G有关。
在3G时代,高通在专利方面享有绝对主导权;而4G时代群雄并起,尤其在TD-LTE领域,华为、中兴均有一定的专利积累,让人们看到了国产芯片振兴的曙光。据悉,目前4G LTE专利领域呈现群雄逐鹿的局面,高通有约13%的份额,同时华为、中兴均有8%和7%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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