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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批发价格监管的理论与国外实践新态势:网络批发管制转向
http://www.cww.net.cn 2013年4月17日 10:17
上述几种方法中,确定批发价格的基础是成本测算。国际上主要有两种做法:一是自上而下(Top-down)测算,本质是将已发生的历史成本,按照业务结构和业务量分摊到每种业务上,得到各自的单位成本,例如完全历史成本分摊法(FDC);二是自下而上(Bottom-up)测算,本质是基于实际用户数和各类业务量,设计一张全新的网络,结合最新设备单价和业务路由组织情况,计算每类业务成本,如长期增量成本(LRIC)法。历史成本分摊法(FDC)简单且易于审计,但容易掩盖陈旧低效的生产成本,不利于市场竞争;而长期增量成本测算法(LRIC)则较为精确,有利于竞争者,但实现较困难。 案例 以英国为例,监管机构Ofcom在2010年裁定英国电信(Openreach)在本地接入市场和本地网元非捆绑方面有显著市场力量。管制举措包括对金属线路设施和共享金属线路设施的租赁服务分别制定价格上限,并在第二年根据通货膨胀率RPI修正。2012年4月1日起英国开始实施新的价格管制,这一举措促进了英国批发电信市场竞争。2011年,近160万活跃ADSL连接中,大概有一半是非捆绑的;5年间,非绑定的连接数持续增加。同时,在位运营商的发展并没有因为批发价格监管受到限制。2011年年末,英国电信零售市场占比为近30%,比2010年提高了1个百分点。 相比英国,澳大利亚对许多电信业务都进行了批发价格监管:对本地电话服务,批发出租电路采用零售价扣减;对公共电话网络发话与来话接入、用户回路分享、无条件本地环路服务、移动接续服务采用上限管制。监管机构希望通过管制促进竞争,提高基础设施的使用率。近年来,各类业务批发价格呈不断下降的趋势,住宅批发出租电路价格由29.05澳元下降至25.57澳元;商业批发出租电路价格由31.77澳元下降到26.93澳元。 借鉴 前面多次提到,批发价格监管的目的是在开放的市场环境下促进竞争,然而如何在强化竞争的同时,激励在位运营商投资始终是个突出问题。特别是在宽带业务大发展的情况下,欧盟严厉的批发价格监管政策已经严重削弱了电信运营商的投资积极性,致使欧盟的光纤宽带建设滞后于日韩及美国等发达国家。为此,欧盟副主席Neelie Kroes在2012年7月到12月的多次讲话中,提出当前的首要任务是增加宽带投资,监管思路也从“强迫大型电信运营商低价向小型竞争对手出租网络”转换到“刺激光纤宽带的建设”,在2020年之前,不再强制运营商降低铜线宽带租赁的价格;对FTTH,在竞争充分的地区也要放松价格监管。 在我国,去年6月工信部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实施意见》,提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通过多种方式进入电信业,积极拓宽民间资本的投资渠道和参与范围。对于将来进行试点的企业来讲,在提供接入网业务、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时,同样需要租赁网络元素或批发在位电信企业的业务,如何兼顾公平竞争和激励在位企业投资,对批发价格进行适度监管,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 [1] [2]
来源:中国信息产业网-人民邮电报 作 者:工信部电信研究院 马源 白骏骄编 辑:魏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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