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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法电”模式较难模仿复制
http://www.cww.net.cn 2013年2月2日 15:23
首先,电信运营商能否成功向互联网运营商收取流量费用,取决于双方在互联网服务领域的博弈能力,归根到底,在于其对最终用户的掌控能力。 其次,电信运营商能否成功收取流量费用,还在于其“智能管道”的建设水平。智能管道的流量识别、内容识别、差异化承载以及计费模式等,都是电信运营商能否成功收费的关键。简单说,电信运营商网络的智能化应用能否为互联网运营商带来新的价值,将直接决定了电信运营商后向收费这种盈利模式的成败。 再次,电信运营商能否向互联网服务商成功收取流量费用,还要取决于法律的规定。在不少国家都有关于“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电信运营商根据流量价值来选择性地承载互联网内容,是否构成了对其他互联网内容服务商的歧视,这在不同的国家,也许会有不同的法律解释;而对于付费的谷歌们来说,其付费行为是否构成了对用户信息的垄断,仍有不少值得商榷的地方。 [1] [2]
来源:通信世界网-通信世界周刊 作 者:程德杰编 辑:于光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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