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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监管需明确对象与价值导向
http://www.cww.net.cn   2013年1月18日 11:27    

随着智能终端、移动互联网以及多样化应用的普及,政府部门内容安全的监管范畴已进一步扩大,尤其是微媒介、即时通信、智能终端、应用商店等新兴领域更成为2013年政府部门重点监管与规范范畴。

“强化互联网行业管理的相关政策表述,体现了政府部门对于新时期下内容安全的强调,其意味着政府部门已经意识到了对新的信息传播渠道监管的重要性,互联网以及移动互联网并不是‘法外之地’。”业内专家陈志刚表示。

对于该项政策的产业影响,茁思迅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伙人金峰认为主要有三方面,“首先,强化互联网行业管理要求行业更加注重用户的体验,覆盖各种违规行为,同时设立投诉举报的渠道;其次,平台型的互联网运营者将承担更多的审查职责;再次,通过进一步的立法,将对互联网服务进行更为严格的审查”。

强调内容安全无可厚非,但产业各方表示对于该项政策仍存疑虑,其中监管的对象以及价值取向不明是最大的问题。

“内容安全是一个太大的范围,目前仍不清楚管理的对象和目标具体是什么,”陈志刚表示,“以即时通信为例,工信部如何对其进行定性?是划归为基础电信业务还是增值业务?如果定性为基础电信业务,那么工信部应对相关运营主体发放牌照;如果定性为增值业务,那么就按照增值业务管理办法进行监管。因此,只有先对业务进行定性才能明确如何进行引导和管理。”

“移动互联网也是类似,工信部应明确管理的对象是百度、腾讯等应用商,还是用户,”陈志刚补充表示,“同时,也应明确政策管理的目标是繁荣还是安全。也就是说,我们欢迎政府对内容进行监管,但需尽快明确对象以及目标,以免业界产业困惑,毕竟不论是开发者还是风投都对政策极为敏感,如因对象或目标不明从而引起误解也是政府部门不愿看到的。”通信世界网

来源:通信世界网-通信世界周刊   作 者:陈琛编 辑:于光媚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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