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下午消息,今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起草了一则征求意见通知,该通知为关于征求《关于促进手机软件召车等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有序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草案中共8条规定:进一步促进各类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协调有序发展;加快实现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共享;严格驾驶员终端软件发放与使用管理;逐步实现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统一接入管理;保障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安全规范;严格执行出租汽车价格管理规定;加强手机软件召车服务市场监管以及全面推进出租汽车信息化建设。
《通知》草案中指出,未来出租汽车电召将统一管理。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的统一接入和管理,逐步实现人工电话召车、手机软件召车、网络约车等各种方式提出的召车需求信息,通过统一的城市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平台运转,并推送至统一车载终端播报。
在价格管理方面,《通知》草案中指出,手机软件召车信息服务商等电召服务企业实行市场奖励计划的,应当提前10日与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沟通,并提前5日向社会公布奖励计划实施标准和时限。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指出,该《通知》目前仅为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提出反馈意见。
以下为《通知》全文:
交通运输部关于促进手机软件召车等
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有序发展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适应手机软件召车等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快速普及推广的新形势,维护出租汽车市场良好秩序,提升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保障广大乘客及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促进各类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协调有序发展
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是根据乘客通过电讯、网络等方式提出的预约要求,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提供的出租汽车运营服务,包括人工电话召车、手机软件召车、网络约车等多种服务方式。发展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对转变出租汽车运营模式、方便乘客出行、提升服务质量、缓解交通拥堵、促进节能减排具有重要意义。手机软件召车服务是近年来软件技术、移动互联网技术与出租汽车行业深度融合形成的新兴服务模式。人工电话召车可为不使用手机软件召车的乘客提供基本电召服务,有利于保障更多群众便利出行。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各类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的重要意义,加强顶层规划设计,着力营造开放、公平、规范、有序的健康发展环境,积极鼓励支持各类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方式创新发展,不断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推动建立高品质、差异化、多形式的出租汽车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利的出租汽车服务。
二、加快实现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共享
提供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功能是出租汽车行业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统筹推动出租汽车电召服务与信息化建设协调发展,研究建立统一、开放的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交换与共享协议,实现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共享信息应当包括出租汽车车辆和驾驶员基本信息、地理位置信息、空重车信息、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信息,以及电召服务预约、派单、应答、服务和驾驶员服务质量评价等信息。通过信息同步等技术手段,实现对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的完整记录、及时跟踪和全过程监管。
三、严格驾驶员终端软件发放与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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