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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发布《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征求意见稿
http://www.cww.net.cn   2013年4月11日 07:41    

通信世界网(CWW)工信部在日前公布了《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为用户办理入网手续时,应当要求用户出示有效证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应当予以配合。用户委托他人办理入网手续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要求受托人出示用户和受托人的有效证件及用户的委托书,并提供用户和受托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下为征求意见稿全文:

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活动,保障电话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网络信息安全,促进电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是指电信业务经营者为用户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含无线上网卡,下同)等入网手续,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如实登记用户提供的真实身份信息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入网,是指用户办理固定电话装机、移机、过户,移动电话开户、过户,以及为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增加服务种类等。

第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全国的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统称“电信管理机构”。

第五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依法登记和保护电话用户办理入网手续时提供的真实身份信息。

第六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为用户办理入网手续时,应当要求用户出示有效证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用户委托他人办理入网手续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要求受托人出示用户和受托人的有效证件及用户的委托书,并提供用户和受托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第七条 个人办理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的,可以出示下列有效证件之一:

(一)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四)外国公民护照;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第八条 单位办理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的,可以出示下列有效证件之一:

(一)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营业执照;

(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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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通信世界网   编 辑:高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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