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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即将告别个人信息泄密 “恐惧症”?
http://www.cww.net.cn 2013年4月18日 10:51
用户即将告别个人信息泄密 “恐惧症”? ----工信部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严惩电信互联网企业泄密
通信世界网讯(CWW)现今,似乎每个人都有收到垃圾短信或骚扰电话的经历,不仅影响了生活秩序,甚者个人财产和生命安全也受到威胁,用户信息被泄密和滥用已经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 泄密事件不仅发生在中国,就连谷歌网和脸谱网已经不止一次被指责泄露个人隐私。个人信息保护已经成为全球性律法难题。而我国法律对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力度亦非常薄弱,用户凭一己之力难查到泄密源头,也很难究责。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更给个人信息保护敲响警钟。 4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其网站公布了《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对电信互联网企业使用用户个人信息提出保密规定和泄密严惩制度。 对于电信和互联网企业而言,要采取怎样措施才能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安全而免受法律制裁?带着上述疑问,通信世界网走进了国内数据安全领先企业明朝万达公司,采访了公司总裁王志海先生。 王志海 两地新政同治理 个人信息有保障 工信部网站公布的《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指出: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会被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就在工信部提出此规定前夕,香港先行一步发布了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新条例:任何商业机构滥用个人信息或利用信息牟利的均属刑事犯罪,最高处以100万元港币罚款并监禁五年。 两地政府针对个人信息保护采取积极态度,并相继推出严格保护措施,这是否意味着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将要迎来新春天? 王志海表示,香港与大陆相继发布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法规,虽然具体细节和惩罚程度有差异,但目标是相同的,都是为了让个人生活更加安全,让信息化生活更加绿色。现在个人隐私信息被泄密和滥用已经成为严重影响大家生活甚至人身财产安全,通过立法来明确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商业机构及相关人员责任,是改善目前状况的必要基本措施。 电信互联泄密频发 信息监管松散无力 过去的2012年,运营商内部员工泄密,1号店、亚马逊等电商用户信息泄密事件层出不穷,曝露了电信和互联网企业信息保护措施的匮乏和监管制度的松散。企业对泄密应负哪些责任?又要采取怎样安全措施才能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安全、免受法律制裁? 王志海认为,现在个人隐私信息被普遍滥用,源头在于企事业单位没有对收集使用的个人隐私信息做好足够保护措施从而导致泄密。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事业单位对保护个人信息具有天然的契约责任,而本次工信部《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更是从法规角度进一步明确了个人信息泄密重灾区——电信和互联网企业的法定责任,这些领域的企业应该持积极应对的态度,应对的方法包括意识、管理和技术三个方面: [1] [2]
来源:通信世界网 作 者:葛逊编 辑:葛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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