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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与移动虚拟运营商的跨越发展之路
http://www.cww.net.cn   2013年4月26日 15:12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数据显示,截至去年12月底,我国手机网民达到4.2亿,占网民的74.5%。业内预计,到2015年我国移动互联网市场规模将达到4296亿元,活跃用户超过8亿。

在美国上市的名列前茅的互联网企业中,中美两国的互联网企业占了大部分,欧洲的互联网企业则相对落后。美国的互联网企业巨头如谷歌、Twitter、Facebook、亚马逊等,均涉足了移动互联网领域。其中亚马逊已是典型的虚拟运营商,其KindleFire的最新版已拥有可重置的嵌入式SIM卡标准,其无线电子书产品的用户已完全是亚马逊的用户,无须向运营商付费。亚马逊志在横扫电信运营业和出版业。种种迹象表明,亚马逊正在窥伺中国市场,一旦中国移动通信转售试点期结束,料其必有所行动。

中国的互联网巨头如阿里、百度、腾讯,已拥有巨大的用户群,一旦涉足移动互联网领域,就将是MVNO的巨头,与国外现有的主要占据细分市场的MVNO根本不是一个概念。事实上,有人认为,已有3亿多微信用户的腾讯实际已是虚拟运营商。如果该命题成立,则腾讯是目前唯一的也是一开始就是最大的MVNO。

总之,在今日的中国,发展MVNO应与国外有很大不同。此时,参照国外起步于功能性手机时代、发展于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不发达时代的MVNO已无太大意义。

传统MVNO的困境

从业务形态上看,潜在的MVNO主要包括的类型有:终端/卡号分销商与零售商、终端厂商、大型连锁超市、行业解决方案提供商、互联网企业、增值业务提供商、ISP、通信IT集成商等。

目前,这些企业采用传统方式承担移动虚拟运营的困难有四点:其一,由于此轮开放属政府主导,运营商与潜在的MVNO均为比较被动地参与,因此,对于合作契合点的思考并不成熟;其二,部分运营商采取消极应对的态度,或者希望MVNO去占领拾遗补阙的市场;其三,由于对市场前景看不清,为避免风险,双方对MVNO相关的支撑系统建设的投入均会比较谨慎,因而形成死锁;其四,运营商与潜在的MVNO如果重在价格谈判,则这几乎是一种零和博弈,而不是将蛋糕做大,成功率也不会高。

潜在的MVNO如果按照传统的方式开展移动虚拟运营,观望和谈判的时间会比较长。

对运营商的建议

●摒弃被动防守的心理,谋求与MVNO的共赢发展。应以积极的心态拥抱MVNO。要看到MVNO与运营商具有一定的竞争性,但更要看到MVNO与运营商的互补性。要敢于“与狼共舞”,与他们共谋发展,共同将蛋糕做大。

●摒弃让MVNO拾遗补阙的心态,实现与MVNO共同的跨越式发展。既然运营商自己的语音、短信业务都在下降,又如何能充分保证MVNO运营商能盈利?不如将一些新的业务,从一开始就向MVNO开放,谋求共同的跨越式发展。应转变“皇帝的女儿不愁嫁”的观念,并认识到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市场的时间窗口往往稍纵即逝。产业需要的是“众人拾柴火焰高”。

对潜在MVNO的建议

●摒弃盲目照搬国外MVNO经营模式的策略,包括不要将精力过多地瞄向运营商的批发价格,而应在与运营商互补的业务(产品)、用户、行业、地域上做文章。这些业务既要有移动互联网的时代特色,又要有中国特色。例如:基础业务可多考虑数据(即移动互联网)业务;横向可多考虑物联网业务,有权威机构预测,全球移动终端数量将从2012年的50亿发展到2020年的500亿,其中一定会有物联网发展的贡献;纵向多考虑特定的行业用户。

●摒弃贪大求全的思维,应从运营商现有业务或潜在(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类的)业务中,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比较单一的业务,发展特定用户。这样做,与运营商的系统接口也会比较简单,既便于起步,也会有自己特定的发展空间。

上述建议虽然不是操作层面的(这往往涉及企业营业秘密),但观念的突破,往往是至关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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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邮电报   编 辑:高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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