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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反垄断”争议:电信业调查悬而未决
http://www.cww.net.cn 2013年2月27日 07:19
商务部反垄断局的职责,则是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我国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 各方建言执法改革 对于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分散执法问题,部委人士、学者均屡有建言。 早在2007年反垄断法刚形成草案、尚未正式施行之际,反垄断法理论研究者王晓晔,就在公开场合就草案中“反垄断执法机关多元化”的问题,与时任商务部反垄断调查办公室主任(现为商务部反垄断局局长)尚明进行过论辩。 “反垄断执法机关多元化,执法机关分割在国家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的手中,这个问题是最严重的。”王晓晔说,“反垄断执法是需要资源的,这种资源其实是纳税人的钱,我们的资源本来就不足,现在还要把这种资源分割在三家的手中,这是一种资源的浪费。另外,反垄断执法分割在很多家机构的手中,这些机构难免会产生纠纷和争议。” 5年后,王晓晔当年担忧的问题依然存在。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组的副组长黄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反垄断方面,这几年来三家机构作出了各自的成绩,但是专业性和统一性的问题有待解决,我国反垄断的现状是一部法律落到了三个执法部门”。但是,企业在经营行为中,涉及价格、间接的价格或者非价格的限制都有可能同时出现,那么这时就存在着谁该管、谁先管、谁后管的问题,存在着相互之间调查的协调及处罚的协调问题。” 不过,记者采访的几位部委执法机构工作人员均表示,目前三个部门的分工明确,在实际工作中还未遇到有交叉办案的情况,也没有什么具体协作。 一位不愿具名的部委人士给记者举例说明了三家反垄断机构共同执法带来的烦琐。“三家部委,每个都有对外合作处,所以我们与国外签订反垄断合作协议,就得三个机构分别对外方签。跟美国签订‘3+2’(美国反垄断两个执法机构),跟韩国签订‘3+1’。”他说,“如果三个执法机构能合并成一个统一机构,在合作办案上则会方便快捷很多。” 除了浪费行政资源、拖累效率之外,中央党校教授周天勇认为,这个体系的直接弊端,或在于强化了部门利益之争。他说:“交叉执法可能存在这种问题,能够行使权力和获得利益的时候,各个部门都希望能插手,没有利益而需要负责任的时候,部门之间相互推诿。” 周天勇建议,发改委应该独立于反垄断执法部门。“我一直认为,作为宏观调控部门,发改委在反垄断工作上应更多地发挥政策和宏观指导的作用。” 反垄断,在争议中“普法” 有官方执法机构人士称,公众、企业、政府部门对于《反垄断法》的了解都太少 自2011年以来,无论是首次针对央企的电信反垄断案,还是近期对三星等国际液晶大厂的处罚以及最近对茅台、五粮液高端白酒的查处,每次处罚都引起巨大的社会反响,同时也引起不少争议。 此次茅台、五粮液被罚,因与普通消费者关系密切,更引发普遍关注,并激起争议。从普通消费者角度出发,茅台、五粮液本身就类似于奢侈品,价格爱定多高就多高。 记者采访的国务院《反垄断法》起草委员会的专家分析认为,国际上判定纵向垄断案都非常谨慎,并且采取“合理分析”的原则,即并不一定达成价格协 议就违法,还要看案例的具体情况。例如有的产品可能品牌知名度高、市场占有率大,在它与经销商达成价格协议后,消费者选择性小,会影响消费者权益。 在这样的背景下,舆论观点莫衷一是,争议在所难免。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发现,对于这种争议,一些官方人士和业内专家有一个共识:中国的反垄断起步晚。 公众、企业、政府部门对于《反垄断法》的了解还不够,因此,争议难以避免,但反垄断执法和由此引发的争议,也是“普法”的过程。 来源:新京报 编 辑:葛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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