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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巴寻求IPO后公司控制权 港交所面临两难选择
http://www.cww.net.cn   2013年8月29日 09:29    

“这种合伙人结构还能让该集团不同部门的负责人更加关心彼此的业务。”季卫东说道。

消息人士透露,阿里巴巴集团的合伙人包括马云、集团联合创始人蔡崇信、首席执行官陆兆禧以及至少五名女性成员。这些合伙人将每年进行投票来添加新的董事会成员,候选人仅限于至少已经在该集团供职五年的职员。

保持对董事会的控制权将令阿里巴巴集团的合伙人们有机会抢先预测迅速的变化和技术进步,并对其作出回应。目前,该集团正在网络和移动支出市场上展开争夺;与此同时,马云正在把阿里巴巴集团的业务范围扩展到金融服务、物流网络和智能电视等。此外,由合伙人来控制多数董事的提名权还意味着,任何激进投资者都没有介入的机会。

在1999年创立了阿里巴巴集团的马云希望,这种措施能确保公司高管的控制权不会被卡尔·伊坎(Carl Icahn)和丹尼尔·勒布(Daniel Loeb)那样的激进投资者所侵占。在这些激进投资者希望公司实施一项新的战略时,他们会尝试自己提名董事来控制一家公司。

谷歌和Facebook

虽然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或纳斯达克市场IPO上市将令阿里巴巴集团可以使用双轨制结构来保持控制权,但该集团向香港证券交易所提出的要求意味着,这家公司更希望在香港上市,原因是这个特别行政区更靠近其迅速增长的用户基础。

据彭博社编纂的数据显示,谷歌联合创始人拉里·佩奇(Larry Page)和塞吉·布林(Sergey Brin)总共控制着这家搜索巨头81%的B类股。与普通投资者所持有的A类股相比,B类股的投票权相当于前者的10倍。与此相比,Facebook创始人马克·扎克伯格(Mark Zuckerberg )也控制着该公司69%的B类股。

根据香港证券交易所的公司治理规定,在该交易所上市的公司都应建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这种委员会的多数成员都必须是独立的非执行董事。该交易所称,偏离这种指导方针的上市公司必须在年报和中期报告中给出“经过慎重考虑的理由”。

声誉风险

纽约律师事务所Cravath, Swaine &Moore LLP的合伙人安迪·皮茨(Andy Pitts)指出,在香港上市还意味着,阿里巴巴集团遭到股东起诉的风险较小,这种现象在美国市场上最为普遍。

“许多公司仍旧对美国证券法所规定则责任心存忧虑。”皮茨说道。“如果一家非美国公司认为,如果拥有足够大的投资者基础来筹集到自己需要的资金,那么在美国以外某个更接近于其本土市场的地方上市会是一个令人非常满意的选择。”

据彭博社编纂的数据显示,香港是全球范围内的第四大股票市场,其上市公司的市值总和为3.2万亿美元。如果阿里巴巴集团在香港IPO上市,那么无论对该集团的客户还是全球投资者来说,都将给他们带来对该集团进行投资的机会。

与此同时,如果香港证券交易所特别给阿里巴巴集团“开绿灯”,那么就将令该交易所的声誉面临风险,密歇根大学罗斯商学院及密歇根法学院教授埃里克·戈登(Erik Gordon)说道。

“香港证券交易所很受人尊敬,在那里上市的公司能筹集到很多资金。”他说道。“而如果该交易所要那么做的话,那么没人会甘于被愚弄。所有人都会说:‘除非你的公司足够强大,否则香港证券交易所就不会对你有什么诚信可言。’”通信世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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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腾讯科技   编 辑:于天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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