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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巴寻求IPO后公司控制权 港交所面临两难选择
http://www.cww.net.cn   2013年8月29日 09:29    

香港现在面临一个选择:要么批准阿里巴巴集团采用一种与全球最大型互联网公司相同的股东结构,从而吸纳该集团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要么坚持为保护普通投资者而设定的准则,但却要冒上丢掉自Facebook上市以来规模最大的IPO(首次公开招股)交易的风险。

据彭博社网站报道,上周有一名熟知内情的消息人士透露,这家中国最大的电子商务公司已经向香港证券交易所提出要求,希望后者批准一种合伙人制度,从而允许由20多名公司高管和股东组成的团队来提名该集团的多数董事会成员。如果这种制度获得批准,那就意味着在阿里巴巴集团IPO上市以后,目前仅拥有该集团7.4%股份的创始人马云及其管理团队将会获得公司控制权。

阿里巴巴集团的这项要求迂回绕过了香港证券交易所的IPO相关禁令,即一只股票不能拥有不同层级的股票,而这种结构是美国科技公司经常都会使用的,其中包括Facebook和谷歌等。亚洲公司治理协会(Asian Corporate Governance Association)指出,如果香港证券交易所批准这项要求,那么无疑就会面临来自各界的批评,称其将阿里巴巴集团的利益置于股东利益之上。

“我们非常肯定这项要求不会获得批准。”总部位于香港的亚洲公司治理协会的秘书长杰米·艾伦(Jamie Allen)在接受采访时说道。“提名董事的权利是一项基本权利,因此我们不认为香港证券交易所将会接受这种要求。”

阿里巴巴集团在香港上市对后者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为目前在香港上市的大型互联网公司仅有一家,那就是腾讯(香港证券交易所交易代码:0700)。

规模最大的IPO

根据11名分析师在上个月作出的平均预期,总部位于杭州的阿里巴巴集团的估值为870亿美元左右。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则在6月份表示,预计阿里巴巴集团将可通过IPO交易筹集1000亿港币(约合129亿美元)左右的资金。

据彭博社编纂的数据显示,这将创下自Facebook去年5月份IPO筹资160亿美元以来全球范围内规模最大的IPO交易,同时也将是2010年10月份友邦保险集团(AIA Group)上市以来香港市场上规模最大的IPO交易。

熟知内情的消息人士透露,按照阿里巴巴集团的提议,所有股东仍将拥有对该集团董事的提名投票权;但如果股东否决一名候选人的话,则合伙人将可指定一名董事会成员来作为代替。消息人士称,除此以外,其他投资者权利都不会被改变。消息人士还透露,涉及公司高管、大规模支出和薪酬的计划都将由所有股东来投票决定。

这项提议必须经过香港证券交易所下属上市委员会的批准才能生效。据香港证券期货交易委员会(SFC)在2011年公布的一份报告称,该委员会有权对基于“特定基础”的上市申请提出反对。

特殊环境

根据香港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新申请者必须不能发行投票权与股本权益之间不具备“合理关系”的股票。不过,对于已经采用双轨制上市的公司以及在“香港证券交易所认同的特殊环境”下,则可授予豁免权。

阿里巴巴集团驻香港的发言人Florence Shih以及香港证券交易及结算公司和香港证券期货交易委员会的官员均拒绝就此置评。

“阿里巴巴集团看起来认为这是与香港证券交易所之间的谈判程序,而不是在很大程度上已经确定的挂牌上市程序。”亚洲公司治理协会的艾伦说道。“以前也曾有过某种程度上的谈判,但通常情况下谈判的内容是与比较边缘性的问题有关,而不是像这样与最基本的股东提名董事的权利有关。”

利益一致

虽然阿里巴巴集团的这项提议可能会招来批评,但合伙人制会给该集团本身带来好处,包括能让管理层的利益与公司利益保持一致等,前摩根士丹利技术分析师、目前正在筹建自己的互联网公司投资基金的季卫东(Richard Ji)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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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腾讯科技   编 辑:于天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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