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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上网剩流量为何作废:运营商称未用也要计入成本
http://www.cww.net.cn   2013年7月15日 07:34    

据悉,三家通信公司目前都推出了不同类型的包月套餐业务,而单独计费的最低流量标准也存在着一定差异,中国联通将最低流量标准设定为10M/月,中国电信为20M/月,中国移动30M/月。

对于剩余流量的“浪费”问题,中国移动北京公司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只要客户开通了数据套餐业务,哪怕流量并未完全使用,通信公司也投入了相应的资源,各种前期准备都会耗费通信公司的成本。客户如果对自己的消费额度不能准确把握,建议选择相对低档位的流量套餐,再根据使用情况选购流量叠加包。对于不同的客户需求和市场情况,工作人员表示,公司会适时推出满足不同使用特征的流量产品。

通信专家

流量“转存”涉及资金投入

有消费者提出,通信运营商可以通过收取少量转移费用的方式,将未用完的流量延至下个月继续使用。“这不失为一个解决方法,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需要考虑很多问题。”对于类似的提议,北京邮电大学泛网无线通信实验室的胡铮副教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从技术层面考量,目前有些运营商可以实现多余流量的转移,但整个业务系统和网管系统的建设仍需大量资金的投入。”

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律师认为,包月套餐在数据流量的设置上,应尽可能地多样化,以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此外,在数据统计的测算上应更趋合理。“比如说我们出去打车的时候,起步价都是13元,可能有些乘客搭乘的里数并未到达3公里,但他同样需要支付这13元的费用。我们现在的流量付费方式和打车是一个道理,需要解决的就是背后潜在的这个不公平问题。”

记者同时留意到,不少消费者都是在获悉流量套餐的基础上和通讯公司签订合同的。对此,北京实地律师事务所主任范伯松认为,消费者是在自愿选择的基础上和运营商达成合作协议的,因此双方都应履行合同上的承诺。“从合约关系的角度来考量,消费者花钱购买的是通讯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流量未使用完的情况下,除非通讯公司推出了‘剩余流量转移’这样一种新型服务,否则消费者只能通过选择流量较低的数据套餐来解决流量过剩的问题。”通信世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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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 者:孔德婧编 辑:王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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