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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权益保障与中国互联网未来
http://www.cww.net.cn 2013年6月8日 13:26
——BAT三巨头赔付计划启示录 在互联网对于实体经济渗透、改变愈来愈剧烈的背景下,电子商务逐渐成为经济发展的最大亮色,但是,如何让其发展符合市场经济诚信与公平的原则,减少欺诈,愈发显得关键起来。因为,相比于线下face to face的交易,线上更易产生虚假与欺诈。 日前,百度联合国家级权威机构——司法部、中国消费者协会发起“网民权益保障计划”,宣布为网民使用百度搜索推广结果提供“双重保障”,为遭遇假冒、钓鱼欺诈网站并受到损失的网民,提供最高5000元的先行赔付保障金。从媒体报道了解,在保障计划实施后的第二天,就有一位被团购网站欺诈的女网友顺利获得了百度发出的保障金,成为该计划第一个获益者。 面对互联网虚假泛滥这一 “不能承受之重”,作为互联网入口和最高主宰的百度,敢于针对所有网民和网站发布保障计划,并快速完成了对线下交易的保障,确实值得收获很多掌声和赞誉。因为,环顾全球搜索引擎行业,无论是谷歌,还是韩国、俄罗斯等国的搜索引擎,尽管遭遇各类网络欺诈,却没有一家站出来为消费者提供真枪实弹的保障。 不过,我们不能一味地叫好,我们更应该思考百度这项计划背后的背景以及互联网的趋势,换言之,百度为什么这么做,未来,还有中国互联网企业应该如何做。 实际上,“网购先行赔付”计划在电子商务企业中并不少见,淘宝就在2009年推出了淘宝消费者保障计划,2010年1月15日,淘宝全网购物保障计划启动。当时,淘宝宣称,买家在淘宝网上任何店铺购买商品,收货后发现商品与卖家描述不符或出现质量问题等,而卖家又不配合进行售后服务,从而导致买家未得到赔偿的,淘宝网将动用保障基金进行赔付。 作为互联网的巨头,淘宝和百度为何先后实施“网民保障计划”? 我们来看看他们的收入模式。阿里巴巴就不用说了,中国电子商务的老大,主要靠着万千的网店店主的广告费以及其他增值服务存活,换言之,淘宝和天猫就是一家巨大无比的商场,一头是商家、一头是顾客,阿里必须或者不得不扮演着一个仲裁者的角色,给进入其中购物的顾客以保障,否则,一个无诚信的商场谁敢进入? 再来看百度,收入主要靠搜索引擎广告,只不过,由于它面对的是整个互联网,客户群体构成更为庞大与复杂,一些不参与电子商务的网站也可能成为它的客户,但是,其核心客户,和阿里巴巴的高度重合。换言之,作为互联网入口的百度,与开大商场的阿里巴巴,对于其客户群体诚信的诉求是一样的。所以,推出网民权益保障计划几乎成为必然,只不过实施难度更大一些而已。 在今年的百度联盟峰会上,百度创始人李彦宏说:“当我们能够利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的能力去提升那些线下的产业和传统产业的时候,我们发现这里面的潜力是非常大的,比在美国、比在全世界任何一个其他国家可能都要大……互联网正在加速淘汰中国的传统产业,这是一个很可怕的趋势……站在互联网人的角度来说,我们面临着几乎是无限的机会。” 确实,当互联网淘汰传统产业浪潮开始到来的时候,一些传统产业的诚信、公平法则也必须在互联网企业中成为金科玉律,成为每一个网购网民的金科玉律。而这,也正是淘宝和百度先后推出针对淘宝顾客和中国所有网民权益保障计划的背景与底色。 那么,身为BAT(百度、阿里、腾讯)三巨头之一的腾讯为何独独缺席这个计划呢? 我们还要从它的收入模式进行寻找。腾讯财报显示,其收入构成主要为互联网增值服务,换句话说,就是游戏和QQ币之类,和传统媒体广告类似的互联网广告只占了很小的一部分。其电子商务做得比较差,对于保障网民的赔付计划没有太多兴趣理所当然。但是,互联网时代,谁都不能独善其身,因为,市场经济的诚信与公平法则要靠所有参与者遵守、维护。 作为一名行业观察者,笔者认为,已经拿到了移动互联网门票的腾讯不仅应该和百度、阿里一样,推出针对自己用户或者网民的“权益保障计划”,更应该利用自己的优势,做出创新与拓展,比如在它的QQ产品、微信产品上。唯有如此,才能和百度、阿里一样,树立其江湖大佬的地位。 [1] [2]
来源:现代快报 编 辑: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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