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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征税立法将是南辕北辙
http://www.cww.net.cn   2013年6月14日 09:36    

根据现行的美国法律,只有当某家零售商在该州有实体店的情况下,州政府才能要求其向用户征收销售税。沃尔玛、百思买和塔吉特等在全美范围内拥有连锁店的大型零售商,它们在通过互联网出售商品时必须缴纳销售税,而eBay和亚马逊等在线零售商则并不需要,除非其在当地拥有办事处或配送中心,州政府才可以要求其交税。

中国网络购物的快速发展,带动了周边相关产业的发展,如快递业就是其中的典型,其带动的就业人数增长率远高于全国总水平。而且在可以看得见的未来,电子商务还会继续快速增长。为此,正确的做法是应该给予这创造了巨大就业机会的行业以税收优惠。

那么,中国有没有针对电商的税收优惠?目前还是空白。尽管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有针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税收优惠,但起征点实在是太低——— 根据2011年11月起实施的《增值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其销售货物、按期纳税的起征点均提高到2万元,即这类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超过2万元均须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而这么低的起征点,实际上是一把悬在所有电商企业头上的剑,随时有进监狱的危险。事实上,前空姐李晓航就因为以逃税100余万而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有期徒刑11年,罚金50万元。

和美国100万美元的免征额相比,我们的起征点实在太低。如果说100万美元实在太高,那100万人民币可以吗?

与美国的《市场公平法案》相比较,我们不妨认为,中国目前实际上并不缺乏对网络购物征税的税种,缺乏的是相关的税收优惠。从这一点来看,目前的电商征税立法可能是南辕北辙。而如何达成税收优惠,则是考量政府的智慧,在新兴产业和传统业态之间作何选择。通信世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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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执行院长   作 者:傅蔚冈编 辑:王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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