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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加强网络个人信息保护 相关规定进入征求意见阶段
http://www.cww.net.cn   2013年4月12日 08:11    

记者从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了解到,为了保护电信和互联网用户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促进电信和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起草的《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从即日起进入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将于5月15日截止。

《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指出,所指的用户个人信息包括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收集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用户的信息,包括用户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址等身份信息以及用户使用服务的号码、账号、时间、地点等日志信息。未经用户同意,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应当明确告知用户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留存信息的期限,查询、更正信息的渠道以及拒绝提供信息的后果等事项。

按照《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处罚标准,今后,出售和非法向他人提供用户信息的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及其工作人员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金,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业内分析人士指出,此前“315”曝光一些互联网企业通过浏览器非法采集用户上网行为,曾引发业内和广大用户群体的关注与争论。该征求意见稿的迅速出台反应了相关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也有望弥补我国在互联网监管法规领域和个人隐私保护法规领域的多个空白。该人士称,“至于3万元处罚力度是否过低,以及如何界定各个处罚级别这些问题,毕竟还属于征求意见阶段的问题。我们需要注意到,这个规定的从无到有才是质的飞跃。”通信世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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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通信产业网   编 辑:葛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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