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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运营商业务“开闸” 打电话有望免费
http://www.cww.net.cn   2013年1月16日 09:33    

近日,工信部出台的《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下称《方案》)为民资开展移动通信业务“开闸放水”。有媒体据此认为,今年6月前后工信部会发放多家虚拟运营商牌照。业内人士则认为,虚拟运营商将重点在增值服务上打磨,而语音免费则会成为聚人气的手段。不过,鉴于此方案尚在征求意见(截止日为2月6日),不排除后续将有变化。

至少6家民企可尝“头啖汤”

1月8日,工信部发布的方案显示,获牌照的民企可通过互联网或者租用运营商网络的方式,经营基本电信业务。即从拥有移动网络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购买移动通信服务,重新包装成自有品牌,并销售给最终用户的移动通信服务——这被称为“移动通信转售业务”。

同时,移动通信转售企业不自建无线网、核心网、传输网等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但必须建立客服系统,可依需建立业务管理平台,计费、营账等业务支撑系统。

“其实就是做中间商。”有业内人士称,这比目前运营商“批发”带宽给中间商的业务要丰富得多。此前,欧美国家以及中国香港地区都已经有虚拟运营商合法经营,且香港有6家该类运营商。记者了解到,根据该方案,在两年试点期内,基础运营商至少与2家以上转售企业合作。这表明至少有6家民企可以与中国移动、电信、联通合作,一尝虚拟运营商的“头啖汤”。出云咨询分析师黄林认为,转售业务并不意味着给腾讯发个牌照它就可以做运营商。反而像苏宁、国美等具有渠道优势的民企,有此冲动。

据悉,《方案》明确规定,转售业务的申请者应为中资民营公司。这意味着将像维珍(Virgin)移动这样的大型跨国虚拟运营商和具有战略投资潜力的腾讯等企业挡在了门外。

虚拟运营商将重在增值业务

记者了解到,为促使三大运营商与虚拟运营商公平竞争,该《方案》要求:基础运营商向转售企业提供的业务接入质量不得低于自营业务的接入质量;要分配连续号码或者整个号段资源给转售企业;批发价格水平应低于当地公众市场上同类业务的最优惠零售价格水平;并不得签订含有排他性条款的协议。

“还是不够具象化。”黄林认为,正在征求意见的《方案》应制定一些鼓励虚拟运营商进入的强制性措施,否则最终控制权还是在三大基础运营商手中。如香港就规定运营商需要至少开放30%的3G网络容量给虚拟运营商。

国泰君安证券则预计,虚拟运营商会从三大运营商覆盖薄弱的区域市场入手,进行电信租赁和转售服务,与主体运营商形成既竞争又合作的关系。如果只进行通信转信号业务,利润很薄,虚拟运营商很难生存,未来有可能会在增值服务方面提供更多的业务,比如位置服务、移动游戏等。“可以预见,为了迅速扩大用户规模,虚拟运营商将提供免费语音服务。”黄林说,转售企业网络租赁成本会占到运营成本的2/3,期望通过语音业务收回投资无可能,还不如作为“杀手锏”。

知名经济学家郎咸平亦担忧,“民营资本只能做分销商,不能参与网络建设,还要和三大运营商竞争分销业务,难以想象民营企业有何竞争优势”。

名词解释

虚拟运营商:不具有自己的无线网、核心网、传输网等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而是租赁或购买移动通信服务,然后重新包装成自有品牌并销售给最终消费者。比如从三大运营商那里购买手机通话卡(SIM卡+号码)、租用带宽,再卖给用户。此概念相对于实体性的基础运营商,其最大的特点是具有自己的品牌、客服系统和业务管理平台等。 通信世界网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 者:李光焱编 辑:魏慧    联系电话:010-67110006-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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