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羊城晚报 宋毅、欧阳四平
报道:针对补偿10亿元鼓励7000员工辞职再竞聘上岗的报道,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昨天专程接受本报记者的采访,对此事作出回应,称华为此举的目的不是为了规避新《劳动合同法》的“10年大限”,而是公司正常的人力资源调整,不过是在时间上和新《劳动合同法》的生效比较接近引发“联想”;华为否认在处理此事过程中存在失误和过错。
深圳市劳动部门目前已经介入调查,不日将拿出认定结论和研究处理方案。
老员工新上岗企业更富活力
昨天下午,记者从华为公司公关部了解到,华为公司确实正在进行着人力资源调整,但是华为认为这一做法不是逃避国家《劳动合同法》,而是在“认真学习、理解、坚决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使华为的用人制度合法、规范,并富有竞争力”。
华为公司回应称,华为近10年来,快速发展,员工人数已达到7万余人,积累了一些问题,比如:母公司、子公司、合资公司交叉使用、聘用主体关系混乱,不利于业务运作,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要求,需要重新规范。《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新的要求,也需要重新梳理。
“针对上述问题,华为和所有企业一样,都必须尽快纠正,让自己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为此,我们需要对人力资源管理作一些调整。近年来,为适应业务国际化的拓展,提升国际竞争力,华为进行了一系列的人力资源制度变革,包括人岗匹配和定岗定薪的薪酬制度改革、员工福利和保险保障制度的改革等,目的是让企业内部更和谐、更富有活力。在学习、理解《劳动合同法》后,我们有部分主管和老员工自愿提出辞职,重新接受公司的挑选”。
针对“10亿元以及7000多人”这个数字,华为方面称,补偿金额将达数十亿元,而调整的范围小于7000人的规模。
旨在消弭“工号文化”副作用
华为新老员工的待遇差异引发很多争论,此次老员工重新签订合同对于消弭新老员工之间的心理沟壑有无影响?对新老员工的关系和改善新员工的地位有无积极影响?华为是不是基于解决这一问题而作此决策呢?
对此,华为回应称,目前的人力资源调整,一是为了更加符合《劳动合同法》;二是针对公司逐渐出现的“工号文化”(华为公司根据员工进入公司的时间和职务,为每位员工编排工号,进公司早和职务高的员工工号排列明显靠前,总裁任正非为1号,依次类推———编者注),对内部分配的不和谐做一些调整,让公司更有活力。
“"工号文化"的确部分制约了公司的创造力。因为配发股票期权等历史原因,一些进公司较早的员工有了一定的物质积累,这本来是体现了华为所倡导的"以奋斗者为本"的原则,但是却有极少数进公司早的人"小富即安",开始少了进取之心。此次调整将更有利于新老员工关系的和谐”。
但是对于“7000多员工有多少接受了公司的这一做法,不愿意接受的员工的主要意见是什么?公司如何应对持反对意见的员工?”华为没有正面回应,只称“由于这些员工中绝大多数是华为持股员工,他们都支持企业保持持续的创造力和活力”。
华为称,这一做法是华为人力资源改革中的一项内容,是为了更加规范企业的劳动用工以及破除“工号文化”,将继续推行。
昨天下午,记者就此事向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求证,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负责人向记者透露称,目前劳动关系处一名秦姓处长已经前往华为调查此事,但是由于此事的重大,因此调查和认定相当审慎,“因为华为这个企业在深圳的标杆作用,因此华为的此举以及对于此事的处理都是牵一发而动全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