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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辞职门:一场发生在错误时间的人事变革
2007年11月27日 15:19    新浪科技    评论()    
作 者:IT时代周刊 杜舟

    今年10月,华为规定,公司所有工龄超过8年的员工,必须在2008年元旦之前,办理主动辞职手续,辞职再竞岗,重新与公司签订1~3年的劳动合同。

    尽管华为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IT时代周刊》记者采访时声称,“此次事件与《劳动合同法》没有多大的关联!”但还是有很多人认为,华为在逃避责任,媒体也讨伐声阵阵。《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劳动者在一家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或者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非劳动者提出异议,都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成为永久员工。

    华为规定,离职员工可以在离职后6个月之内再次应聘,合格者可以留在华为,待遇不变。由于老员工大部分都有华为的内部股份,辞职的6个月期间,公司为员工保留股份,若辞职后不再续签合同,公司将按股价给员工兑现成现金。由于这些员工工号靠前,平均年薪都不低,多的可以补偿20万到30万元。

    华为表示,辞职完全属于自愿,公司没有强迫行为。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但评论人士指出,华为员工辞职之前要上交一份1000字左右的辞职报告,表示是自愿离职的,从这一条来看,华为员工似乎出于无奈。任正非向来拥有众多粉丝,一呼百应。在辞职事件之前,他曾在华为的内刊发表《天道酬勤》这样一篇鼓动性极强的文章,给员工提前洗脑鼓劲。这次华为员工填了自愿离职表,就可以规避将来法律上可能产生的问题。

    北京大学教授肖鸣政在接受《IT时代周刊》采访时指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些政策法律出台后有些企业积极反应,有些企业从消极方面执行,而华为主要是从消极方面执行的。我国应该向西方发达国家学习,加强工会作为申诉调查机构的职能。”

    不过,相较其他企业,华为表现得够仁义了——目前为止,国内没有任何一家企业能与华为相比。最近有信息表明,中兴“买断”、“裁员”的传闻,在公司不胫而走。据了解,中兴将用下属子公司跟老员工重新签订合同,这样一来,工龄就清零了。

    类似华为做法的还有国际零售巨头沃尔玛,沃尔玛中国区将近100名员工突然被告知合同被终止,占到该企业全球裁员人数的50%。比起华为辞职员工还可以重新竞争上岗的温情,沃尔玛则毫不留情:裁就裁,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

    一笔细账

    这次华为的动作大,包括华为老大任正非在内,辞职的员工超出了5000名,粗略算来,华为仅为解除合同的补偿一项,就要支出10亿元左右。对普通企业来说,肯定是不能承受之重。

    与其他国内企业的裁员相比,华为的补偿无疑是最优厚的,甚至超过劳动法所规定的待遇,这也是它能得到大部分员工支持和认可的重要原因。

    华为采取“N+1”模式,N即员工在华为工作的年限,比如,小李在华为的月工资是1.2万元,一年奖金是12万元,平摊给每个月就是1万元奖金。假如他在华为工作了10年,得到的最终赔偿数额就是2.2万元(工资+年奖金平摊)乘以“10+1”,计24.2万元。

    不少人给华为算了一笔账,说华为“赔了夫人又折兵”。但事情远没有这么简单,5000余员工工龄突然清零,这就意味着,公司没了福利负担,这笔钱远非10个亿所能解决的。

    还有,一些老员工拥有不菲的内部股份,也远不是工资那么简单,很多人内部股份的收入完全超过了自己的工资所得。在华为,一个市场部的经理月薪大约为3万元,而研发人员拿2万元月薪的比比皆是,他们之间的差别,就看有没有内部的虚拟股份,或拥有的股份多或少。

    知情人士向《IT时代周刊》记者透露,如果这件事情不闹这么大,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华为裁掉的人绝非现在这个数目。而没有获得新合同的,内部股份肯定不能再持有。更何况,这样一折腾,员工的危机意识就更强了,从而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因此,“辞职门”事件,最终赚的还是华为。壮士断腕,痛的是一时,从长远来看,利大于弊。

    一位华为的家属告诉《IT时代周刊》,她对自己先生获得的20多万元补偿金并不关心,“华为的老员工每年20多万收入毫不为过,也就1年的工资。”她认为,愿意呆在华为干的,并不仅是看重华为的待遇,还有荣誉感和成就感,这些是金钱无法衡量的。

[1]  [2]  [3]  [4]  [5]  [6]  编 辑:徐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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