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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和OTT企业的对抗与融合之路
http://www.cww.net.cn   2013年8月19日 09:23    

OTT对运营商的冲击已经毋庸置疑,不管是业务的分流还是收入的降低,甚至对用户忠诚度都已产生严重的影响。如果说,2G时代是运营商一家称霸、万国来朝的时代,现在随着移动宽带大舞台的完善,已经演变成群雄逐鹿、百舸争流的局面,每一个产业环节都有可能出现占据主导地位和掌握话语权的强者。

多种模式长期共存

OVUM首席分析师Mark Little对记者表示,OTT的发展与壮大严重威胁了电信运营商传统业务收益,预计2013年,全球电信运营商短信收入将有326亿美元因社交类应用而流失,到2016年,全球电信运营商传统业务收入将有520亿美元因VoIP业务而流失;此外,在新兴的数据业务方面,也造成运营商投入收益严重不成比例、得不偿失,大部分收益被OTT企业截留的现象。

防御、坐等、竞争、合作、收购或自行研发是目前运营商对OTT企业的态度,但是不管选择哪种应对之道,从目前的发展趋势来看,OTT已成为移动互联网产业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

德国电信咨询公司高级顾问谭炎明也表示,从全球来看,OTT企业和电信运营商的关系主要有四种模式:互不关联、客户关系、业务竞争、互相协作。

互不关联模式,即运营商对OTT企业放任发展,相互间不发生任何业务关联关系,他们的用户有重合,且分别为用户提供管道和内容应用,但对将服务器托管在第三方机房的中小OTT企业而言,和运营商则没有直接业务关系。

客户关系模式,即运营商为OTT企业提供IDC机房、接入带宽等通信业务资源,在此模式下OTT企业作为运营商的客户,大部分将服务器托管在运营商IDC机房的OTT企业即属于这类模式。

业务竞争模式,即运营商通过自行开发或者收购的方式构建OTT业务能力,且基于网络和客户优势资源提供OTT业务,与纯互联网OTT企业正面竞争,如中国移动的飞聊与腾讯的微信即属于此类模式。

互相协作模式,即OTT企业与运营商深度合作,业务互补协同。运营商为OTT企业提供网络接入、IDC机房、开放能力API甚至开放渠道和大数据资源等(具体视合作的深度有所不同),OTT企业则为运营商提供自有渠道、客户资源等,双方共同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使用体验。目前中国联通与新浪微博合作的红围脖、与腾讯合作的微信沃卡等均属于此类模式。

收购在国内难以推行

上述不同的模式体现了OTT企业与电信运营商共生共融的发展历程,以及不同OTT企业和运营商在竞争环境变化下的差异化发展思路。虽然未来这几种模式都将长期共存,但Mark Little认为,“不能打赢就合作。因此,运营商主动参与OTT服务,或与OTT企业合作,或收购、自行开发OTT服务,或两手准备,将是未来的主流”。

纵观全球,目前电信运营商与OTT企业的合作模式有三种典型方式:一是基于资源提供的合作,即运营商和OTT企业互换优质能力资源,如渠道、用户、品牌等,各自发展自己的主营业务;二是基于业务协作的合作,运营商与OTT企业各自拿出最优质的能力,共同构建和优化OTT业务的用户体验,致力于共同发展OTT业务并从中获利,如和黄3公司与Skype的合作;三是基于资本运作的合作,运营商通过入股或收购OTT企业,为自己快速构建OTT业务运营能力,如SKT收购移动社交通信软件企业Mad Smart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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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通信世界网-通信世界周刊   作 者:邬雪艳编 辑:于光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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