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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运营商陷“多牌照商聚集”误区 可借平台化深度管理 OTT TV
http://www.cww.net.cn 2013年8月19日 10:57
《通信世界》:目前国际上是否有一些相关电信运营商运营OTT TV的成功经验,可供国内运营商OTT TV发展借鉴? 吴佳:OTT电视的发展在任何国家都是新现象。全球各个国家由于政策和市场现状的不同,OTT发展也各有特色。比如,在美国许多电视运营商在传统电视服务基础上提供很多新的互联网服务,付费用户不仅可以在电脑和平台上点播内容,也可以在电视上通过移动设备的控制来播放YouTube、Netflix和Pandora等互联网服务,中国的电信运营商也可以加强与网络服务提供商的合作来提高竞争力。又如,英国的Sky付费电视台推出了仅限电脑和移动终端的付费电视服务,并受到巨大欢迎,中国的电信运营商也可针对特定人群推出仅限于手机、平板或电脑的服务套餐。 金峰:目前国际上一些电信运营商如BT、德国电信、AT&T、Verizon、法国电信等,均有各自的数字电视发展。实际上,OTT TV与IPTV给用户的感知是无差别的(如果内容分发通道建设完善),而对于运营商而言,则是涉及到管理的情况,运营商对IPTV的管理程度要更深。 因此,运营商们可以采取两步走的方式,第一步作为代理渠道进行分发,铸造用户量的基础;第二部进行平台化搭建,包括开机界面的建设、频道的建设、应用商店的建设等,以平台化的模式,对OTT TV进行深度管理。 [1] [2]
来源:通信世界网-通信世界周刊 作 者:李璐编 辑:于光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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